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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处罚,人性化管理的延伸

2009-12-08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处罚,作为管理活动初级阶段一种常用的手段,一直被广泛应用于生产、安全和质量等多个管理领域。必要的处罚,虽然体现了公司制度的严肃性,维护了公司内部严明的纪律,但就是很难被其对象所理解和接受。甚至会让人觉得这样残酷的管理手段,有悖于公司所倡导的人性化的管理理念。

  果真如此吗?从《安全生产法》到《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再到公司制定的《安全管理体系文件》,都明确规定了各层级的职责、奖惩条件和细则。奖励有奖励的目的,处罚有处罚的效果。可以说,所有的处罚,都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都是最后一招,是万不得已才走的一步,这就如同一名患者不到万不得已、不到用药物调理不见效的地步是决不会答应动手术的。

  为巩固和提高公司内部安全管理的水平,强化员工安全责任意识,近日安委会执行委员在例行检查的过程中,连续纠正、处罚了两起违章行为——对操作工在作业场所未按要求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屡教不改的;和外来人员驾车进入公司后在驾驶室内抽烟的,分别处以30和100元的处罚,这让违者一时很难接受,与执勤人员据理力争——事发实属偶然,对规章制度不清楚、是首犯等等。但制度就是制度,制度就是铁,谁碰谁流血。处罚,也是必然的。

  其实,处罚的过程,就是一个让违纪者思想得到洗礼、意识得到增强的过程。违章和习惯性不安全行为好似埋藏在违章人员意识里的肿瘤,是癌细胞。要清除这种病状就必须接受“手术”的治疗,必须挨疼。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势必会带来更大、更深的痛苦。对违章者的违章行为听之任之、置之不理,等它完成了从过程到结果的演变后,采取什么样的手段、措施都为时已晚。透析经常性的违章行为和心理因素:有的是从老师傅身上“学”、“传”下来的,盲目效仿,就为图个省劲儿;还有是不注意,忘记了,反映迟钝的;还有总是喜欢用一些客观条件为自己开脱的。总之,无不外乎侥幸、麻痹和顽固心理在作怪,使得一些有悖于安全操作规程的陋习一直被筵席了下来。在他们的潜意识里,好长时间没有发生事故,这种便于操作的行为已经被认为是安全的了,这种理念已经被固化了下来。这种理念一旦形成就好比潜伏在人体内的慢性顽症一样,它使得肌体的免疫力逐步下降,直至死亡。这个时候,靠一次两次的说服教育效果是微乎其微的,这就跟用中药调理一样,难能奏效。只有通过西医的手段,要么“手术”,要么下猛药,才有为其挽回的可能。也只有在他们为自己的行为交付了“医药费”、挨了疼以后,他们才会懂得更加珍爱自己、珍惜生命。

  当然,用 “西药” 治完了“标”,再开些“中成药”治“本”也是必不可少的。应该说,违纪者被处罚后的一个时间段里情绪相对比较低落,这是心痛的外在表现,也可以说成是告别违章、走向良性、“健康”发展轨道的征兆。我们在行使安全监督“执法”的过程中,并非真正想粗鲁地处罚某个员工三五拾元钱就匆匆了事。而是通过与经常发生违纪行为的员工零距离、一对一的沟通交流,与员工一同梳理自身岗位在生产活动过程中经常出现的不确定的危险因素。通过识别、诊断和分析,帮助他们澄清一些在思想认识上的误区,明确自身岗位的责任,剖析其不安全行为可能导致的不可接受风险,以及这些不可接受风险将会给自己甚至给企业、家庭带来的影响和负担。让他们真正认识到后果的严重性,从而心甘情愿地为自己今后将如何培养有利于安全生产的行为“付学费”。通过“付学费”之前的这一系列启发、开导的过程,也让他们进一步明确了自己在这个岗位、在整个公司安全生产的过程中究竟要负什么样的责任。

  仔细解读《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里涉及到处罚的条款,无不外乎对隐患和责任的处罚。前者是根据行为推断可能导致的结果而估出的罚款,而后者则是以结果为导向,去推断导致这一结果产生的或横向、或综向的系列过程,其标准远远高于前者的几倍甚至几十倍。所以,我们在安监过程中,宁可充当“教师”、“医师”的身份,也不情愿有朝一日去扮演“牧师”、“法医”的角色,宁可听到违章者们不理解的骂声,也不愿听到事发后的哀嚎——您还能说处罚不是人性化管理的延伸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