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全市社会经济不断发展,乡镇(街道)非公企业和个私经济发展迅速,乡镇(街道)安全监管工作也日趋繁重,目前,我市中小企业已达3万多家(包括个体工商户),其中工矿类中小企业大部分分布在乡镇。乡镇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面向基层,处于最前沿阵地,是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乡镇安全监管工作,直接关系到经济能否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关系到和谐社会的建立,必须加强乡镇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一、目前乡镇安全生产监管现状
根据现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各行各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属地监管责任,但是根据我国法律制度和《安全生产法》规定,只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安全监管执法权,没有明确乡镇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的安全监管责任和安全监管队伍建设的有关要求,一些中小企业集中的乡镇、街道没有专门的监管机构和队伍,全市乡镇、街道专职安全监管人员平均不到1名,难以对众多的分布在乡镇的中小企业安全生产进行日常监管。
1、乡镇(街道)安全监管乏力。一是乡镇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停留在口头上、文件上、会议上,没有真正落到实处,队伍建设不重视,经费上舍不得投入。二是监管无手段,执法无资格,责大于权,权责不对称。三是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真正落到实处。虽有网络,但没有真正发挥作用,尤其是责任区、村组和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对非法生产和经营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能及时制止和举报,以至于酿成事故。
2、基础工作薄弱。一是乡镇安监队伍不稳定,人员变动较为频繁。二是监管面较窄,对高危行业的安全监管相对重视一些,对其他行业的监管流于形式,甚至没有监管,监管存在死角、死面。三是生产经营单位的情况不清,管理台帐不健全。
3、乡镇(街道)安监员专业知识缺乏。目前,全市乡镇(街道)安全执法队伍人员总体素质不高,没有专业人员,法律知识和业务水平不适应工作需要,工作效率低、执法效能较差。乡镇安监员大都是半路出家的,很少有机会接受系统的安全教育培训,自学的积极性也较为欠缺,对于综合监管与专项监管的业务知识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能清楚全面的了解和掌握,导致在安全生产监管过程存在不能管、不会管和管不好的现象,在执法过程中存在违法行政或执法主体、适用法律法规、执法程序出现错误的现象。
二、建立安全生产指导员制度,推进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
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在基层,关键在基层,为加强基层和基础安全生产“双基”工作,推进安全生产管理“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实现平安乡镇(街道)创建目标,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淮安市安委会从今年6月起,正式启动实施了“安全生产指导员制度”。该制度规定,市、县(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将选派有安全生产工作经验、沟通协调能力强的同志,与指定的乡镇(街道)挂钩并担任安全生产指导员,指导乡镇(街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规章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整改、安全生产调研和指导服务等,并将制度落实情况列入各成员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综合目标一并考核。该项制度的出台,是淮安市在安全管理方面的一次新尝试,旨在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实现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对乡镇(街道)的点对点帮促,面对面指导,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双基”工作得到落实,为指导基层安全生产工作开辟了新的工作平台。
市安委会决定实施安全生产指导员制度的初衷,就是要通过指导员的派驻来了解基层、服务基层、指导基层、夯实基层,最终全面提升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整体水平。为此,市安委会要求广大指导员牢固树立“立足基层、服务群众”的宗旨,紧密结合自身业务,在宏观上积极为基层安全生产工作出谋划策、建言献策,在业务上切实为基层基础工作倾力相助、悉心指导,在生活上力所能及帮助基层排忧解难、搞好服务。实施安全生产指导员制度是淮安市安委会着眼于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作出的一项“打牢基层、夯实基础”的重要决策部署,是在多年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探索和总结出来的一个行之有效的创新之举,是学习与实践科学发展观的一个具体体现。这一举措的实施,将充分发挥安委会成员单位对安全生产的指导协调作用,帮助、指导基层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有效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共建和谐乡镇(街道)、 创建美好家园,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安全生产指导员的主要职责是:一是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帮助指导乡镇(街道)督促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二是加强宣传教育和指导服务。为基层做好政策咨询、业务指导、综合协调等服务工作,及时传达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重大举措,指导基层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等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运用广播、板报等形式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科普教育,普及安全生产知识,提高辖区广大人民群众安全生产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三是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指导基层加强安全投入、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夯实安全基础,在建立完善六项制度和七本台帐的基础上,根据新形势、新情况、不断加以补充和完善。指导乡镇(街道)建立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数据库,建立基本档案,如实、准确、及时反映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四是加强安全检查和督查。指导并参与乡镇(街道)的安全生产检查,排查整改事故隐患;督促乡镇(街道)对辖区内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并实施监控。对重大安全隐患跟踪督查落实整改;配合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三非”(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行为,维护安全生产秩序;帮助基层加强应急管理、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五是开展安全生产调查研究。安全指导员在挂钩期间要注重于开展安全生产调研工作,采取座谈会、个别走访和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了解人民群众所关注的安全生产难点和热点问题,积极研究和探索基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新思路和新办法,为政府安全生产决策提供依据。
三、对下一步工作的思考
一是要进行调研。为掌握安全生产指导员制度的落实和进展情况,将开展调研活动,重点是本地区安全生产指导员制度落实的相关情况,好的做法、典型经验、存在的不足、改进措施以及对进一步深化落实安全生产指导员制度的意见和建议等,目的在于了解情况、找准问题、采取积极措施,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进一步强化对基层安全工作的指导服务职责,推进该项工作向纵深发展。
二是对安全生产指导员实行分组管理。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安全生产指导员制度,应对安全生产指导员进行分组管理,指导一位组长。担任组长单位的安全生产指导员除做好本乡镇(街道)安全指导工作外,同时负责本小组安全生产指导工作的联络和协调,定期组织小组活动,交流工作经验和工作开展情况。对小组的先进做法和存在的安全生产突出矛盾等及时进行总结,随时向市安委办汇报,同时市安委办组织各组组长交流座谈工作经验,研究解决相关问题,不断推进安全生产指导服务工作规范有效开展。
三是做好安全生产指导员的培训工作。安全生产指导员毕竟不是专业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真正懂安全、会管理的人不是太多,业务素质不高,只讲得出一些表面的东西,发现不了深层次的问题,安全法律知识不精通,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一知半解、断章取义,专业水平不高,对专业技术知识不了解,说外行话、做门外汉,不能真正成为指导基层、帮助基层的行家里手。俗话说,“磨刀不误砍柴功”、“欲先工其利、必先利其器”,所以下一步,由市安委办组织实施,对安全生产指导员进行每年不少于一次的专题培训。通过培训,加强其安全生产工作业务知识学习,努力提高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