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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采用“正向激励”好

2010-02-09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近日,某石油化工企业在9月份的安全考核公报中看到,该企业改变以往“只罚不奖”做法,对班组考核中增加了按章操作、排除隐患、预防事故等方面的专项奖励,而受到“三违”罚款的数量和班组个数比以往大大减少。据了解,这是该企业新近尝试“正向激励”推出的新举措。

    所谓“正向激励”是通过制定一系列行为标准以及与之配套的激励政策,如奖励、晋级、升职、提拔等,鼓励职工更加积极主动工作的管理考核机制。

    现在,许多企业都会有专门的经费奖励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职工,不仅授予荣誉,还会给予经济奖励,这种做法很大程度上鼓舞了职工的士气,对企业的发展有很大的推动作用。相对于这种“正向激励”方式,在安全管理方面,大多数企业采取罚款比奖励多的“反向激励”,造成职工多是被动接受管理,在安全方面缺少主动性。借鉴其它方面的经验,笔者认为企业安全管理应多用“正向激励”的方式。

笔者最近在基层采访时也了解到,不少企业以“安全明星”驿站,对安全先进个人、岗位、集体进行必要的奖励等“正向激励”法治理“三违”,成效显著,“三违”现象越来越少。

    众所周知,“三违”是事故“嫡亲”。据权威数据统计,有70%至80%的事故,是由人的违章行为引起。有鉴于此,各企业都将治“三违”、除隐患作为安全管理的重点,并不断加强了对“三违”的查处力度。然而多年来,企业对职工“三违”的处理,多是罚钱、扣分和曝光。殊不知,一味的惩戒会激起职工的逆反心理,有的甚至会破罐子破摔,越罚越违章、越罚越麻木。“正向激励”法这一有力措施的实施,在克服上述问题上,则往往能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首先,“正向激励”法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是体面劳动和快乐工作的具体表现。激励目的在于,激发人们的正确动机,调动人们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并充分发挥人的正确认知效应,从而保证其在生产中能够更自觉地抵制“三违”。设立“安全明星”驿站,对安全先进个人、岗位、集体进行必要的奖励等“正向激励”法,既可使职工的利益少受损失,又消除了职工的逆反心理和对立情绪,增强了职工的荣誉感和自豪感,有效地调动了职工自觉搞好安全生产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自觉做到上安全岗、干安全活,杜绝违章。

  其次,推行“正向激励”法,是不断推进安全生产创新的需要。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企业环境的变化,职工的思维方式、价值取向等也在发生着变化,因此必须不断创新安全管理办法与之相适应,才能更加有效地遏止“三违”现象。片面和一味地采用罚钱、扣分和曝光等办法治理“三违”,其效力肯定是“功倍事半”,这也要求我们不断创新安全生产管理机制,进一步推广像“正向激励”法一类的管理办法,多管齐下地消除“三违”、抓好安全生产。

  再次,实行“正向激励”法,是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文化建设的需要。安全生产文化,是企业实现安全生产长治久安的有力支撑。目前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越来越触及到安全生产的实质和其本源内涵。“正向激励”法,正好充当了安全生产文化中激励功能的有效载体。

当然,企业采取罚款的方式,是因为大家都认为按章操作等安全行为是制度规定的要求,是每个职工应该做的事情,做好是无可厚非的,但做得不好就是不应该,就应该受到惩罚。这个道理没有错,可是在实际工作中遇到各种“插曲”。因为安全贯穿生产的各个环节,一些职工偶尔会出现一些小疏忽,但只要被安监人员抓到,就要被惩罚,而且现在一些企业还实行“连坐”制度,自己没做错也有可能被惩罚,这样就让很多职工心里不舒服,有疙瘩,产生对立情绪。针对这种情况,笔者认为企业可以转变思路,对安全管理除了采取“反向激励”外,还要多采取“正向激励”机制,不能让职工总是在安全上只吃苦头,尝不到甜头。很多时候,鼓励和适当奖励比批评、罚款效果更好。

  实际上,使用“正面激励”的方式也要讲求方法,最重要的是体现公平。企业应制定完善的“正向激励”规章制度,对如何评比出“安全明星”,用什么样的奖励方法都要公示,经得起职工的质疑,让每个职工都能按照要求积极争取。不能仅仅是管理者私下就做了决定,最后发个公告告诉大家就完了,这样不仅起不到正面激励的作用,还会产生新的矛盾。对于评比出的安全先进个人和安全行为,企业要加大宣传力度,让其发挥示范作用。

  总之,企业如果能用好“正向激励”的安全管理方式,一定更能调动职工搞好安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过,不管是奖励还是处罚,都只是促进安全的手段,实现安全生产最终还是要在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上下功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