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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瞒报的主要原因和防范措施

2010-02-25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一、安全生产事故瞒报的主要原因

  1、安全生产纳入了一票否决的工作之一,直接影响到各级政府的政绩。

  由于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安全生产纳入了单位全年经济社会发展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在报还是不报的问题上政府与单位顾虑重重,生怕突破全年的死亡指标而使本单位工作被一票否决,从而产生瞒报的念头。

  2、安全生产考核方法不科学。

  现在各级政府制定的考核办法最核心的内容是全年的事故发生起数和死亡人数是否突破年初的下达的控制数,如果突破则评先评优就是一句空话,如果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则更不愿报了。

  3、对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追究过于武断。

  当某地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特别是较特大以上事故后,在事故原因、事故性质、事故责任者的责任还没有完查清时就进行问责,主管领导免职的免职,撤职的撤职,从而导致单位不敢上报。

  4、生产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没有得到有效落实。

  由于各级政府和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存在不想上报和不敢上报事故问题,从而给生产企业授以把柄,生产企业发生事故后政府与企业共同参与事故瞒报,政府与事故发生单位就成了一条绳上的蚂蚱,政府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措施苍白无力,企业不履行自已的主体责任,放任自由,事故隐患不能及时得到消除,造成事故发生和事故瞒报的恶性循环。

  二、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瞒报的主要措施

  1、加强对各级政府领导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法律法规的普及教肓。

  在企业生产过程中和在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生产者和管理者以及政府的领导者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认识不高,安全生产意识薄弱,是影响安全生产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重大隐患,政府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要管好生产安全,履职尽责,不失职赎职,不违法违规,就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学习和了解,认清自已的责任,制定可行的工作措施加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的监管,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从根本上杜绝瞒报事故。

  2、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的责任。

  政府在安全生产中的责任是监督管理,督促企业加强对本企业进行安全监管,对企业不能大包大揽,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政府要在自已的职责范围内有效地督促企业履行安全生产的的主体责任。

  3、科学制定安全生产年终考核的办法。

  要改变按年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绝对数的升降来对政府和企业进行考核的办法,应该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及经济总量来测算考核,如对政府按亿元GDP的死亡率,交通事故按万车死亡率进行考核等办法。

  4、进一步加安强全生产监督基层基础工作。

  目前县乡两级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十分薄弱,体制不顺,机制制不活,基础不牢,县级监管队伍监管力量不足,工作条件差,监管装备落后,由于人权事权的关系,在监管过程中监管措施不能得到有效落实;乡镇安监站人财物事都是乡镇管理,人员大多是一人,工作条件,执法能力不能适应安全生监督工作的需要,同时又是乡镇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者,虽然身在一线但对事故上报也心存恐惧,因此进一步创新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做到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达到监管措施及时到位,信息反馈快速的效果。

  5、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廉政建设,从严执法,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各级政府和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要履职尽责认真学党的廉洁从政的方针政策,提高自身拒腐防变的能力,做到在监管过程中不为利所诱,不为情所惑,一身正气,两袖清风,秉公执法,从严执法,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的企业要从严处罚,如实上报安全生产事故,不给企业授以把柄,严格要求企业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组织生产,采取综合措施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和安全生产事瞒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