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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胆创新 探索“专家治安”新路

2010-03-03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实施科技兴安,探索“专家治安”新路子,是适应经济快速发展,产业多元结构的重要举措,加强安全生产专家队伍的建设,建立安全生产专家制度,是实现“专家治安”长效管理的重要途径。

   一、打造一支适应安全发展的专家队伍

  安全生产专家队伍的建设应当符合经济发展和安全发展的需求,根据当地行业特征、产业结构和企业状况,选择能够适应和胜任安全生产咨询服务和技术支撑的专业人才,组成相应的安全生产专家队伍。一般而言,在煤炭、石油化工、烟花爆竹、矿山机械、电力冶金、船舶修造、职业卫生、交通运输、建筑消防、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从高等院校、科研设计院所、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大型企业等单位和政府有关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中选择相应的安全生产专门人才,组成安全生产专家团队,开展相关安全生产活动,有助于提升当地安全生产的综合水平。

  安全生产专家的遴选应当符合一定的任职条件,在推荐或者自荐的基础上,通过一定程序产生。建立安全生产专家队伍,既要通才,更要专才,一是要懂行,熟悉和了解某一领域或者某一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具有一定的理论知识、专业技术水平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二是要热心安全生产事业,直接从事安全生产的研究、管理工作;三是要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能够坚持科学态度,作风正派,公正廉洁;另外,能胜任事故调查和抢险救灾等工作的身体要求。

  二、建立安全生产专家的滚动调整机制

  安全生产专家队伍是一项长期建设、不断完善的过程,应当建立滚动调整、不断充实完善的管理机制。首先,要建立安全生产专家的认定程序,在有关单位推荐或本人自荐的基础上,安监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和集体审定;其次,对确认的安全生产专家要明确职责,颁发专家证书和证件,并向社会公布;再次,在专家认定过程中,要尽可能减化程序,对上级部门已经认定的安全生产专家,可以在征得本人同意的情况下,直接聘任。

  在安全生产专家队伍管理工作中,要打破“终身制”,适时调整和充实安全生产专家队伍。对由于身体、工作或其他原因,不再胜任安全生产专家工作的,应当解任;对无正当理由,连续多次不参加专家正常活动的,应当履行解任手续;对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的,经核实后应取消其专家资格;安全生产专家服务也不得泄露生产经营单位技术工艺和商业秘密,不得损害生产经营单位合法权益。

  要有计划地调整和充实安全生产专家队伍,一方面,要定期对专家的履职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对优秀专家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能胜任工作的予以淘汰。与此同时,要根据行业和企业发展的需要,适时增加新鲜血液,增加和补充年轻有为,有一定专长的人员充实到安全生产专家队伍中来,使专家队伍充满活力和生机。

  三、充分发挥“专家治安”的特殊作用

  建立一支安全生产专家队伍,关键在于发挥“专家治安”的特殊作用,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基础建设,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要明确专家的工作职责,在重大安全生产活动中,让安全生产专家有更多地“话语权”:要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专家积极投身到安全生产活动中,让他们参与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等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的调研与咨询工作;参与安全生产科技项目的立项建议、可行性论证、评审和鉴定验收等工作;参与行政审批的技术性审查核定工作;参与安全生产检查活动,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提出事故的应急处置方法和整改建议。

  企业应当充分利用安全生产专家的优势,发挥安全生产专家的作用,在企业的安全生产基础管理、隐患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评估、安全标准化建设以及应急预案制定、演练等方面提供技术支撑;重点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定期委托安全生产专家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安全生产专家对检查情况负责,并应当将检查结果及时书面告知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专家检查的意见,切实落实整改措施,使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在专家的直接帮助下,不断改进和完善。

  四、加强安全生产专家的长效管理

  加强对安全生产专家的管理,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安监部门应当积极做好这项工作。要制定安全生产专家工作制度,有效组织安全生产专家开展工作,并经常检查专家工作情况;加强安全生产专家队伍的建设,做好专家的资格认定和解除、发证、公告、考核等工作;根据具体情况,组织专家执行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等任务;及时向专家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资料和信息,组织或推荐专家参加相关业务培训。

  安全生产专家的管理工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鼓励安全生产专家依托中介服务机构或专业社团组织,统一对外提供安全生产专家服务;中介机构和专业社团组织应当建立专家名录和工作台帐,并接受安监部门的监督检查;安监部门要加强对当地中介机构和专业社团组织在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和活动中的监督,引导中介机构和专业社团组织规范安全生产专家活动的行为,提高安全生产专家活动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