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需要加强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队伍建设,建立有效的安全管理机制。从实际情况看,由于企业除安全生产部门内部的安管人员外,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基层安管员”)大都分布在车间(工段),他们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业务上接受企业安全生产部门的指导,而日常工作主要由车间(工段)管理。这种管理模式下,在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基层安管员一般都要受命于车间(工段)负责人的指挥,在一定程度上安全管理工作会受到影响。
在现行企业基层安管员的管理体制下,由于基层安管员的人事、劳资、福利以及其诸多方面都是由车间(工段)直接管理,他们对在生产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与生产进度指标发生碰撞时,就可能产生畏难情绪,不敢大胆工作;另外,由于管理层级的关系,基层安管人员除参加正常的安全例会和普通的安全培训、教育外,在安全知识和业务能力的提高上也存在一定的障碍;再次,基层安管员的地位不高,在生产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力度不够。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对一些规模较大、员工较多、工序复杂的企业,可以对企业的基层安管员实行派驻制。基层安管员实行派驻制,就是将基层安管员的人事关系统一由企业安全生产部门进行管理,包括:人员关系、资金福利、年度考核、业务培训和工作调动等,企业安全生产部门直接管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根据不同情况和需要,采取派驻的方面将安全管理人员分派到各车间(工段),并负责其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管理人员直接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
采取派驻制,可以调动基层安管员的积极性,可以更加直接地了解和掌握车间(工段)的安全生产状况,可以对可能产生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整改,可以提高安管员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可以集中安全管理的优势有效解决安全生产过程中的难题。一些企业规模较大、基础条件较好、管理层级相对较多的大中型企业可以先行试点,逐步推开,以进一步理顺企业安全管理的体制,形成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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