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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才能做到对安全生产隐患“零容忍”

2010-03-26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海恩法则指出: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它说明任何一起事故都是有原因的,并且是有征兆的;它同时说明安全生产是可以控制的,安全事故是可以避免的;它也给了安全生产管理者一种工作方法,即发现并控制征兆。我们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目的无非就是查出隐患,避免事故的发生,可在发生事故后总结事故原因时,几乎所有的事故发生地都进行过或多或少的安全生产检查,为什么检查过了,事故隐患却没有排除,事故照样发生?原因无非有三个:一是隐患没有检查出来,真的不知道;二是隐患检查出来了,不敢说知道;三是隐患检查出来了,假装不知道。

  安全监管人员素质是提高监管能力的关键,但目前人员结构不合理,专业技术人员匮乏,能力参差不齐,有的人到了企业不知道查什么,到了现场不知干什么,严重制约着隐患排查的效果,很多隐患不是自己查出来的,是上级查出来的。当然,这一点,国家安监总局已经意识到并正在着手实施,从行政许可、安全监管、行政处罚、新颁法规等多方面有计划地在培训基层安监人员,以加强安监人员能力建设,推进人才强安战略,加大对安监干部的教育培训力度,改善知识结构,拓宽工作视野,提高安全监管能力、行政执法能力和事故调查处理能力,相信经过三、五年,基层的水平将有大幅度的提高。

  有句话说“能顶住的站不住,能站住的顶不住”,说明安监执法还处于一种十分尴尬的处境,安监系统目前不是垂直管理,很多事情还要靠地方政府支持、协调。一是安监部门领导任免权在同级政府,而很多企业是领导招商引资来的,处理安全生产违法事宜时不得不看政府领导脸色行事,该严的严不起来,该落实的落实不下去,遇到碰硬的事往往绕开法律规定处理;二是现在各部门都要进行民主考核评比,执法难免得罪一些服务对象,而安全隐患整治与城管不同,针对的主要是有钱有势的企业主,是能够和领导说上话,能够影响年终考核的,执法越严格得罪的人越多,如果列为末位,领导班子会被纪检监察、组织等部门诫勉谈话,主要领导会被就地免职。所以应加大对地方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问责力度,使地方党委、政府全力关心支持安全监管工作,把安全工作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支持安监人员有胆量说该说的话、做该做的事,查出的隐患能立即整改。

  对于第三个原因,就涉及到反腐倡廉工作了。安监局作为全国唯一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工作,因为作为要实现生产安全的最重要的一个环节,一旦安监系统守不住底、把不住关,我国目前趋于好转的安全生产形势必将岌岌可危,有统计表明,哪个地方的安监系统不廉洁,那个地方的事故必然就多发,几乎所有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背后都有腐败的影子,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发生与官员的渎职失职往往相伴相生。因此,必须从权力运作、经济运行和监管体制等各个方面,从制度、政策的层面思考和解决问题,建立有安监特色的反腐体制,形成“不能腐”的严格制度,隐患排查出来后,使检查者不敢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