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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街乡镇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刻不容缓

2010-04-02   来源:北京市丰台区长辛店街道办事处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高度重视街乡镇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的建设,加大对街乡镇安全监管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其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和水平,并充分利用其了解辖区安全生产现状的优势,通过有效途径和方法,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发挥其在安全生产监管中应有的作用,不仅是对区县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监管力量不足的补充,而且对区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监管触角的延伸,减少安全监管死角,杜绝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将起到不可或缺的作用。

  然而,因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制约,街乡镇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人员编制的组成、各类装备的保障,仍处于上面冷、下面热的状态,结果出现了街乡镇安全监管机构设立处于各行其是的状态,稍微重视一点的街乡镇,能单独设立安全生产监管科室,配备专门人员,经费和其它保障也比较到位,而有的就挂靠在其它科室门下,负责安全生产监管的人员不仅不符合安全监察要求(外出实施安全监察必须两人以上),而且还不固定,人员调配随意性比较大,再加之街乡镇无执法权,当街乡镇安监人员到一些生产经营单位检查时,抵触情绪很大,既不配合,对指出的安全隐患也不整改,执法难、监管软是街乡镇安监人员遇到的共同问题,而当辖区单位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时候,受到责任追究和处理的又首当其冲,这种受累不讨好的活,也是造成基层安全监管工作无人愿干和监管人员思想不稳的主要诱因,如何有效解决此类问题,我认为应从以下几点抓起。

  一、充分论证,及时确定编制配备。国务院或国家安监总局在通过调研和充分论证后,可以红头文件的形式,对街乡镇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的建设(包括人员配备、经费及装备的保障问题等),街乡镇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的执法权、处罚权的界定,监管人员职责范围和素质等,进行具体的规定。

  二、加强培训,努力提高执法水平。为提高街乡镇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执法水平和能力素质,由各区县安监部门组织,对进入街乡镇安全监管机构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和执法能力的培训、考核,合格者方可担任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同时,对其执法能力和自律、廉洁等,责成街乡镇组织定期考察。另外,还可以通过请进来、走出去,采取强化自身学习、组织经验介绍和岗位互换等形式,强化对基层安全监管人员的素质培养。

  三、调整编配,促进安监队伍稳定。从上到下都在强调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尤其在倡导“以人为本”、“关注民生、关爱生命”和科学发展理念,构建和谐社会、和谐社区、和谐企业的今天,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的建设,保持安全生产监管队伍的稳定显得更加紧迫。目前,工商、税务、城管、药监等执法机构,都落实了垂直领导、分层管理等措施,执法监察力度得以加强。我认为,各街乡镇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设置,也可以效仿工商、税务等垂直领导的办法进行设置,那样监管人员、经费保障、装备配备和监察执法力度也比现在效果要好。

  四、规范职能,提高综合监管质量。为什么在一些地方安全生产事故屡屡发生,除生产经营单位法人无休止的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地方政府盲目追求经济增长的原因外,就是政出多门、综合治理形不成合力,本属于行业监管的,却监管不到位,而是要求没有执法权的街乡镇实施管理。本属于街乡镇安全监管的,却因没有执法权,辖区单位不认账,执法力度无形中被弱化。我认为,要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该是谁的责任“田”,就应该有谁去管理,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更不能等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各打五十大板,或一味的把责任都推到街乡镇,很容易伤基层安监人员的心,挫伤基层安监人员的积极性,街乡镇安全监管机构不仅要有监管责任,更重要的要赋予它一定的权利,切实达到责权利之统一。另外,各区县安监局要行使好综合监管职责,把主要精力放在对行业部门、区属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上,中央及市属企业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抓好主体责任的落实,只有这样才能解决基层忙乱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