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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查处理群众安全举报的“一二三”

2010-04-02   来源:泰安市安监局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围绕党中央提出的“以人为本”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治国方略,如何解决群众提出的关于各类安全隐患存在的“上访问题”,对于各级安监部门工作人员来说就显得尤其重要,更应将其上升到一个政治的角度来对待,在基层安全监管实践工作中我逐渐总结出了一个调查处理群安全举报“一二三”的心得体会。

  一、确保“一个最终任务”的完成

  民生问题事关我们党和国家的发展与兴衰,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则是最基本的民生问题之一,作为安监战线的每一名工作人员都始终将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作为最基本的工作标准和奋斗目标,所以调查处理任何一起群众安全隐患的举报都要坚决完成一个任务就是“无论事情如何复杂和困难都要将安全隐患彻底消除”。

  二、坚持“两项基本原则”

  解决各类群众举报事件要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正立场的工作原则。首先,面对群众举报事件调查人员要始终站在一个公正的立场看待和处理问题,无论举报内容涉及那个部门、单位或个人,调查人员都不能有任何“私心”,否则将会对今后举报内容的核查、处理建议的提出以及群众调节等工作带来不必要的困难和弊端,甚至给调查组以及个人带来诸多不利影响。

  (二)坚持合情又合理的工作原则。群众举报案件往往涉及利益方较多,由其是涉及部分群众的切身利益,所以在认真做好现场实际调查包括各项数据测量的基础上,要认真查阅有关法律规定尤其是相关政策文件的要求,同时,作为调查处理人员要充分与有关群众进行信息交流,掌握群众利益是否受到损害及其程度如何,为今后合情又合理的达成处理方案鉴定基础。

  三、充分利用好“三项工作技巧”

  在有效处理群众举报问题的过程中,调查人员既要坚持以上工作原则又要掌握必要的工作技巧,一是紧紧围绕举报内容做好现场勘查工作,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因为,一方面现场有关数据对于判断举报内容是否属实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另一方面,有关数据有可能将会成为民事诉讼的法律证据。二是加大对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文件的宣传力度。要让相关单位和群众充分了解有关知识,清楚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同时为构建一个和谐的外部环境打下群众基础。三是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协调公关能力。安全隐患要消除,群众的合理利益也要充分考虑,这样基层党委所具备的“群众信得过和实际情况最了解”的现实优势就可以得到充分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