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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基层安全监管权威的几点思考

2010-04-14   来源:滕州市安监局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安全监管权威是安全监管实践活动中监管者与监管对象之间所形成的信从关系。安全监管权威作为一种特殊的权威类型,是各级安监部门和安监人员的执法过程及其执法处理结果,都得到监管对象和社会公众尊重和执行的权威状态。它不仅关系到安监人员工作能力、执行力、外在形象,更关系到安监部门的执法水平、执法效果和监管成效。一旦安监部门和安监人员的监管权威受到质疑,事必影响到安监工作的成效。

  一、基层缺乏监管权威的主要表现及原因

  近年来,我国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不断提升,对安全生产的期待和关注不断增强,但我国生产安全事故的总量依然较大,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如果安监人员自身形象不好,知识储备不足,安全检查准备不充分,对企业工艺不了解,不熟悉相关法律政策,执法监察的有效性和权威性很容易受到质疑。

  (一)检查随意影响权威。某些安监人员在制订执法检查计划的时候,没有按照工作实际需要统筹安排所检查的企业,存在关系好的企业去的次数多,关系不好的企业去的少的现象;检查过程中不能严于律已,出现不佩戴防护用品进入危险场所或施工现场,在禁止抽烟的地方随意抽烟等不安全行为,对于应该发现的问题发现不了,对于发现的问题提不出切合实际的整改建议等等,这都会让监管监察权威性受损。

  (二)执法不严损害权威。少数安监人员不能坚持职权法定、额度法定、程序法定的原则,在检查中敷衍了事,对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执法指令的现象存在畏难情绪,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超越法定职权,不作为甚至乱作为,在工作中谋取不正当利益、对违法违规行为听之任之,行政处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条款不够准确。一旦发生事故,无论是媒体还是群众都会质疑安全监管部门的作为,把矛头指向监管监察的部门和人员。

  (三)业务不精制约权威。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企业使用的机器设备不断更新换代,无论是刚刚参加工作的安监人员还是从事安监工作多年的人员都觉得自己的知识贫乏,面对新的工艺技术装备、生产流水线感到无从下手,监管措施也不太敢确定。面对日益发展的企业和不断更新的生产技术,安全监管知识相对滞后和脱节,指导服务不到位,都会使企业对检查工作产生抵触情绪。

  (四)不会说理弱化权威。安监机构和安监人员与所监管的企业是行政相对人。安监人员在工作中沟通能力差、言行不规范,会使企业的负责人对日常安全执法监察目的不认同。在关停企业时,如果执法蛮横、出言不慎、出言不逊,就无法得监管对象的理解、支持,更不会得到别人的积极配合,很难把工作做到位。不善于说理,就不能妥善处理各种矛盾和纠纷,甚至会造成很坏的社会影响。

  (五)形象不好削减权威。工作中衣着不整、谈吐低俗、举止轻浮、对企业吃、拿、卡、要,借机谋取个人利益等,都在一定程度上损毁了个人、单位及政府的形象,都会对执法权威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

  二、增强基层安监权威的几点建议

  安全监管权威是由全体安监人员的形象和行为塑造的。因此,提升基层安全监管的权威,除了依靠每一位安监人员树立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事业心,真正认识到安监工作“岗位光荣、责任重大”外,做好以下几点尤为重要:

  (一)以“规范检查”树立权威。国家安监总局颁布实施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既赋予了各级安监机构和安监人员明晰的执法权力,又确定了具体的行为规范,也规定了违法、不当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安监人员或安监部门每年初,要按照上级工作安排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的安全监管监察工作计划、现场检查方案。只有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条文的要求,规范检查行为,使每个指令都有理有据、检查程序规范明确、检查内容全面合理、检查过程真实有效、处理结果公正公平才能够让群众信服,维护好安监队伍的整体形象。

  (二)以“敢于较真”巩固权威。“公生明,廉生威”。随着基层政府招商引资工作的开展,面对庞大的企业数量和企业负责人身后庞大的关系网,部分基层安监人员对安全管理缺陷不敢真管、不敢深究,从而导致部分企业负责人在安全生产工作上我行我素、恣意妄为,监管难度不断加大。在执法活动中,安监人员要牢记执政为民的宗旨,严格按照程序办事,做到阳光执法,不徇私枉法。面对各种隐患和事故要敢于板起脸来,六亲不认,依法行政,严格按照程序办事,才能无愧于安监员的光荣使命,才能有效推动安全监管工作的开展,才能有效实现、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三)以“业务精通”增强权威。安全生产工作是一门系统的学问,不但涉及自然科学,还涉及到社会科学方面的知识。广大安监人员要不断加强自身的政治业务学习,学习安全生产技术、执法监察业务、政策法规知识,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干练地完成每项工作,把自己打造成一名政治强、思想好、作风正、能力强的安监人员。

  (四)以“说理执法”强化权威。“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群众信服的是理,而不是权。执法事实清楚、有根有据,坚持说理式执法、文明告知,既能消除当事人的抵触情绪,又能让企业明白处罚的目的,知道违法的后果,清楚自己的错误,了解法律的公正,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力争用事故案例去警示企业,用标准去规范企业,用真心诚心去感化企业,用行动去帮助企业,只有这样,监管对象才会心服口服。

  (五)以“严于律己”保持权威。基层安监干部要有正确的价值观、荣誉观、人生观,真正做到行得正、站得直,一身正气、一尘不染。要正确看待手中的权力,摆正位置,切实做到洁身自好、光明磊落、坦坦荡荡,做到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思想坚定、作风端正。

  基层安监人员的监管权威是无形的,却也是从一点一滴中积累出来的。要强化监管权威需多管齐下,不仅要抓好队伍素质,也要搞好典型宣传。充分发挥各类媒体和影视作品的作用,塑造出具有代表意义和典型影响的安监人员文学作品和影视形象,引导公众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理解安监工作,实现有“为”才能有“位”,有“位”才能有“威”,有“威”才能固“位”的良性循环,进一步增强各级安监机构和安监人员监管监察效能,为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