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泰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协调、监督下一级政府和同级行业管理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及监管范围内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按照法律规定,安监部门对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代表政府对消防、道路交通、建筑、煤炭、特种设备、水利渔业、林业、农机、教育、文化、卫生、旅游等行业系统实施综合监管。安监部门成立时间比较晚,面对发改、经信、公安、消防、交通运输、建设等综合部门,这些部门成立时间早,基础雄厚,影响大,加之法律虽赋予了安监部门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权,但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怎样进行综合监管。因此,安监部门怎样处理综合监管与部门管理的关系,如何进行综合监管,需要我们认真探讨和研究。本文就正确处理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部门管理的关系,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谈几点看法。
一、必须明确政府相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各级政府部门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坚持“属地管理”、“谁投资、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本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做好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主要有12项职责:
1、加强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检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综合督查、专项检查、执法监察制度,定期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建立信息管理台账跟踪监管;要根据其级别,通过责令立即整改、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挂牌督办、派驻工作组、领导包保等有效措施,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对未按规定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发现隐患不采取有效措施的生产经营单位,主管、监管部门、当地政府依法依纪严肃处理。特别是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整改指令督办制度。
2、深化重点领域专项整治。采取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措施,突出抓好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和水上交通、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冶金等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各牵头部门针对各行业领域特点和实际,制定并落实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同时,电力、通信、建材、轻工、机械、人防、供电、供气、供暖等行业领域要针对事故易发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部位,明确各自的整治重点和整治措施。
3、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依法做好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评估和监控工作,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和应急预案,实行分类指导、分级管理,切实做好重点企业、重点场所、重点部位、重点设备设施的安全监管和动态监控,制定落实严密的防范措施,确保重大危险源可控在控。
4、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制定和完善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产业政策、技术标准和规划布局,从严控制高危行业和高危项目市场准入,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和技术装备,制定限制剧毒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生产等高危企业的措施。负有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职能的部门,必须严格依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程标准进行审查、审批,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日常监管,一旦发现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立即暂扣、吊销、撤销相关证照或审批手续。
5、严格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把安全生产条件作为建设项目设立的重要条件,建立由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参加的建设项目联席会审制度。要求所有高危行业企业必须通过安全评价和 “三同时”审查。凡不符合产业政策、技术标准和安全规划布局的,发展改革、住建、规划、安全监管、卫生、消防、质监等部门联席会审时,一律不得立项、施工和生产。对未按规定进行安全设施“三同时”的,一经发现,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无法整改的建设项目,坚决予以取缔。
6、扎实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负有行业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单位,要指导所属企业积极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所有高危行业企业全部达到安全标准化最低等级标准。加快各类高新区“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区”创建试点活动,努力创建区域性安全生产监管新模式。同时,鼓励引导基础较好的企业认真开展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工作,减少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7、加快“科技兴安”战略步伐。支持和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安全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通过安装集散控制和紧急自动联锁停车系统,提高生产装置自动化控制水平,利用信息化技术对重点企业、重要设施、重点岗位进行安全监控,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和安全装备水平。
8、加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健全完善执法体制,积极创新执法机制,按照各自职责,依法监督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搞好安全生产,严厉打击各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对政府决定关闭取缔的生产经营单位,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依法吊销其所有证照。对抗拒执法的,要从重从快予以打击。
9、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将安全生产纳入党的宣传思想工作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布局,统一部署,协调推进,充分利用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的宣传工作。各新闻单位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知识,广泛宣传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典型和经验。新闻部门要会同安全监管部门建立突发事故灾难新闻发布机制,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加强安全文化建设,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安全文化活动,提高广大职工安全意识。将安全生产纳入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每年至少对各级领导干部进行一次安全培训。安监、质监、煤炭、公安消防、交通运输、住建等部门每年都要利用各种形式举办培训班,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经过相关监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安全合格证后,方可任职和上岗。相关部门要强化对安全培训中介机构的监管,认真抓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安全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保证培训考核质量。对没有开展安全培训、没有经过严格考核、没有做到持证上岗的,要依法查处,责令其限期改正。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监督各级各类学校开设安全教育课程的情况,全面加强全社会安全教育,提高全民安全素质。
10、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气象、水利渔业等部门要及时将灾害性天气通报给经信、安全监管、煤炭、住建、公安、交通运输、国土资源、林业、质监、供电、通信等有关部门、单位和新闻媒体,各部门单位要立即向本系统、本行业、本领域发出预警指令并提出预防措施,督促企业、单位迅速采取防范措施,做到信息共享、反应迅速、协调有序、科学处置,最大程度地避免或减少事故发生。加快安全预警信息直通系统建设,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高危行业企业、大中型企业、位于水库下游、河堤旁的企事业单位要安装安全预警信息接收设备,确保第一时间接受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每年汛期,要把防范强降雨引发事故灾难作为工作重点,对预报有大风、暴雨天气时,矿山企业要严格执行“逢大雨必须停产撤人”规定,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跟踪监督落实到位,严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
11、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通过政府授权开展工作,发挥专业特长和行业组织优势,参与安全检查和督查工作,当好参谋助手。
12、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信访问题,保护信访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掌握实施综合监管的手段和方法
安监部门在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中,要从实际出发,运用好以下手段和方法。
(一)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近几年来,我国安全生产形势呈现出持续稳定好转的趋势,一个很重要的经验,就是层层落实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安监部门要牢牢抓住“责任制”这个总抓手,完善机制,严格考核,奖惩兑现。一是签订责任书要做到全覆盖。要以政府主要负责人的名义与下级政府一把手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责任书要一级管一级,层层签订,做到横到边、纵到底。二是责任书内容要具体。控制指标是多少,工作指标是什么,什么时间完成任务,都要写的明明白白,不能含糊。三是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不同的部门、单位提出不同的要求,不能千篇一律,一个方子吃药。四是加强责任目标管理,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半年小结、年终考核,奖励先进,鞭策后进。
(二)实行“一票否决”。“一票否决”是政府在全面考核部门和下级政府时针对安全生产工作完成情况而实行的一项制度,虽然整体工作各项指标完成的很好,但是安全生产工作没有做好,就会被取消评先树优资格。当前,各级各部门经济发展的任务十分繁重,社会稳定也需要付出艰辛的努力,辛辛苦苦一年下来,招商引资、民生工程、财政收入、经济发展和社会各项事业都有了长足的进步,结果因发生了生产安全事故而被“一票否决”,这是领导和同志们都不愿看到的。安监部门实施综合监管就是要利用好“一票否决”这把利剑,时刻高悬,警示在先。要把工作做在前头,向政府、部门的领导宣传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宣传“一票否决”的严肃性、残酷性,提醒政府、部门、领导时刻不忘安全生产。要督促各级各部门把“一票否决”贯穿到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去,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扎实推进,以月促季、以季促年,扎扎实实地做好每一项工作,做好全年的安全生产,免得年终算总帐,被“一票否决”。同时,安监部门要敢于亮剑,行使“一票否决”权,对于那些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突破控制指标,或者不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完不成工作指标的,要坚决给予“一票否决”。
(三)严格责任追究。安监部门根据政府的授权,组织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秉公处理,既对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也对政府、部门领导、主管人员提出处理意见。要针对生产安全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企业完善规章制度、加强现场管理和教育培训、提高人员素质,消除事故隐患,堵塞安全漏洞,通过处理一起事故,规范一个行业、一个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搞好年终考核。安监部门负责组织对下级政府和同级政府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年终考核,向政府提出表彰奖励建议。一是严格考核标准,对目标管理责任书完成情况进行逐项对照,对工作中的亮点、特色,要认真加以总结推广,对工作中的问题要毫不客气地指出,并在考核项目中扣分。二是奖惩兑现,通过考核实事求是地评价政府、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定量和定性的分析报告,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对安全生产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部门提请政府进行表彰奖励,做到奖罚分明,奖惩兑现。
(五)建立完善会议机制。一是开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通过会议,总结工作、表彰先进、部署任务。安监部门要高度重视会议的筹备工作,会前要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查找事故隐患和制约安全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为政府领导提供有分析、有要求、有针对性的讲话稿,通过领导讲话把安全生产的任务部署下去。二是开好专题会议。专题会议既就安排某项工作、具体事项召开的会议,要通过专题会议,调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方方面面的积极性,对需要多个部门完成的工作,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六)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协调是统一认识、沟通情况、研究办法、解决问题的一个过程。在实际工作中,协调工作很重要,协调工作做得好,事情就会顺利,反之,工作就推不动。安监部门要学会做协调工作。要阐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分析问题的利害关系,引起部门的高度重视。要帮助部门理清解决问题的思路,找出问题的症结,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法。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兼顾各方的利益,实现多赢。
(七)利用通报促进工作。一是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对于政府部署的任务,各部门完成执行情况,有什么进展、遇到了什么问题,要及时进行通报。情况通报既是对部门工作情况的交流,也是督促。二是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要及时发现和总结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在更广的范围内推广。三是及时通报生产安全事故,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汲取事故教训,制定防范措施,规范一个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八)不断创新监管机制。事物是在不断发展变化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也是这样。随着形势的发展,安全生产工作遇到了很多新情况、新矛盾,安监部门必须用创新的精神研究安全生产问题。要解放思想,摈弃陈旧的传统观念,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凡是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事情要大胆地去办,凡是有利于安全发展的事情要快速办。要在体制机制上创新,积极探索部门联合执法、专项整治、灾害预警、应急救援等方式,打造安全生产的联合体、共同体,实现安全生产的长治久安。
三、正确处理综合监管与部门管理的关系
(一)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要找准位置。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定位很重要,需要安监部门认真把握,位置定偏了,就会走弯路,在实际工作中就会费力不讨好。在定位问题上要注意三点:首先,安监部门不是政府,虽然具有综合监管安全生产的职责,但它毕竟是政府的一个部门,并且是一个新组建的部门。要注意不能以政府的口气、居高临下的姿态命令各部门干这干那。其次,政府其他部门是安全生产依靠的重要力量。安监部门是安全生产监管的中坚力量,但不是唯一力量,安监部门要善于团结各部门这支监管力量,相信他们、支持他们、依靠他们,与他们共同战斗,形成合力。第三,在涉及安全生产重大问题上要通过政府安排部署,山东省以党委文件明确了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新格局,各级人民政府明确了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安监部门要善于用好这些“尚方宝剑”,抓好落实,促进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的开展。
(二)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安监部门在综合监管中既要坚持原则性,又要注意灵活性。对于行政许可、三同时审查、隐患治理、事故调查、责任追究等重大问题上一定要坚持原则,严格要求,严格程序,严格执法。对于一些细枝末节问题不要上纲上线,揪住不放。
(三)处理好综合监管与服务的关系。安监部门要将综合监管寓于服务之中,在服务中加强综合监管,既要加强监督检查,又要为部门服好务。对于政府的一个部门来说再强势、机关再大、资格再老也有自身解决不了的难题,安监部门要发挥综合监管的优势,帮助部门协调解决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难题。对一些社会关注、影响大的建设项目、安全事故,要帮助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安全技术论证,实事求是地作出结论。要为部门安全管理人员撑腰壮胆,理直气壮地支持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保护安监干部,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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