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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员在作业中预防伤亡事故之我见

2011-01-25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从近几年公司船员出现的伤亡事故特点来看,作业过程中控制不安全行为是预防事故的重点。那么,作为作业过程中的具体操作者,如何控制不安全行为?我以为要从三个方面加强自我修养:

  1、坚持预防观念,消除侥幸心理

  所谓事故是指“人们有目的的行动过程中突然发生了违反人们意志的情况,致使该行动暂时或永久地停止的事件”。事故中人是否遭受伤害,有很大的偶然性,很难准确预测。同时,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往往是人的不安全行为,同样的行为还与物质条件有关。这就是人受到伤害的概率问题。

  著名安全工程师海因里希根据大量灾害资料统计,提出用概率来表示劳动灾害所造成的人身伤害程度,即1:29:300法则。这个法则表示发生于同一职工的330件相似的意外事件中,有300件不产生伤害,29件轻伤,1件重伤。这些数字表明一个事实:伤害的大小为偶然性所支配且具有一定的概率。说明一个人在受到伤害之前曾有多次甚至无数次处于不安全因素之中,无伤害事故是伤害事故的基础,严重伤害只是偶然事件。所以,关键不在于防止伤害,而在于避免无伤害事件这个基础,从根本上防止事故。

  2、克服个人缺陷,控制不安全行为

  伤亡事故预防理论告诉我们,事故是在时间过程中显现出来的。按照时间过程和因果顺序,事故主要是由5个要素的连锁反应所造成的:即人的素质(A)、个人缺陷(B)、人的不安全行为和/或机械的、物质的缺陷所引起的危险性(C)、发生事故(D)、造成伤害(E)。在这5个组成要素中,关键要消除危险性,使连锁反应中断,不向发生事故、人员受伤害的方向发展。但对操作者而言,要消除危险性,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A和B有没有问题。A和B有问题,消除C就有困难,这就需要通过教育和引导,通过自我修养,提高A,克服B,从而减少C。

  3、要树立自我保护意识,增强标准作业观念

  什么叫自我保护?--根据可能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采取针对性的防范措施来防止事故的发生。要采取针对性的防范措施,首先要看到可能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但从公司发生的事故情况来看,我认为首要的问题不在于看到或看不到不安全因素,而在于对不安全因素的态度。也就是说,不要怕麻烦。从事故调查实践来看,许多工伤事故都是在知道不安全因素的情况下,怕麻烦,不去消除或不采取防范措施,心存侥幸所导致的。这里还涉及一个船员对自我价值的认识问题。有些船员缺少或没有自我保护的意识,就是把自我价值看得太低,别人发生的事故跟我没关系,把鲜血和生命换来的安全规定、常识看得很小,不当回事,或者怕麻烦。比如:作业现场戴安全帽、高空作业系安全带、机械作业不要戴手套、上下梯子不要双手携物等等,这些是安全规定,也是安全常识,但决不是“小事”。只有把这些“小事”做好了,船员人身安全健康才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