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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程序违法问题不容忽视

2012-10-26   来源:安全文化网    作者:董建生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依法行政,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也是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立身之本。任何一级行政机关和执法人员都不能游离于法律法规之外。执法不依法,必然导致违法执法;而违法执法,就会损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依法行政,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也是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立身之本。任何一级行政机关和执法人员都不能游离于法律法规之外。执法不依法,必然导致违法执法;而违法执法,就会损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从目前调查了解的情况看,部分基层安监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水平仍不够高,尤其是执法人员在行政处罚过程中的违法问题还比较突出,已成为制约安监执法效能的突出薄弱环节,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程序违法主要表现

  一是违规立案。少数执法人员不注重法律法规的学习,对立案程序不去研究,在不知不觉中把程序弄颠倒;有的虽懂,却图省事,不按程序办,出现先调查,后立案或未经批准立案就进行调查的违规现象。

  二是违章调查。某些执法部门在查办案件时,明知调查取证必须2人以上,却不执行,而是1人调查,事后找2人补签姓名;有的调查询问笔录上只有当事人签字,而执法人员却没有签名;有的在进行调查取证前,不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或有效身份证明,影响了调查取证的法律效力。

  三是处罚程序颠倒。先告知、后处罚是最简单的程序规定,但有的执法人员存在“先处罚、后告知”现象,或者告知和处罚同时下达,违反了处罚程序,给自己的工作造成被动。

  四是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实施强制措施必须履行报批手续,但在实际工作中却执行不严。有的未经局长批准就“先斩后奏”,有的只向科长打招呼,科长就默许,还有的缺少依据随意扣押等等。

  五是法律文书制作不严谨。有的处罚主体名称使用简称;有的处罚决定书上缺少日期、未加盖公章;有的处罚事由简单,但引用法规条款繁琐;有的文书字迹杂乱、随意涂改、语言不畅等等,影响了执法文书的严肃性。

  二、出现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是有的执法部门特别是领导同志对依法行政的极端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办“铁案”的意识;二是少数执法人员的办案程序意识不强,工作随意性较大;三是执法监管不严,大部分基层执法部门未设立法制机构,执法错误得不到及时检查纠正;四是错案追究机制没有落实到位。上述问题充分反映了目前安监执法水平与依法治国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三、解决行政处罚程序违法问题的对策

  一是进一步强化依法办案意识。随着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人民群众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要求越来越高,执法办案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实施,决不能超越法律法规约束,每一名安监执法人员都要自觉学法守法,为严格执法打下良好的法制基础。

  二是切实加强对行政处罚程序的监督。各级安监部门要成立法制机构或明确专业人员负责法制工作,对行政处罚的程序实行全方位的监督,及时纠正程序违法问题。同时,要严格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对违规调查取证或对处罚程序监督不力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是严格持证上岗制度。执法人员必须经过专门机构培训并严格考核合格,取得当地政府颁发的执法证件后方可上岗之执法;对不具备执法资格和执法素质的人员,应及时调离执法岗位。

  四是积极探索完善执法机构内部审核机制。安监部门要逐步建立调查取证-处罚审核-处罚执行内部审核机制,强化执法责任意识,落实行政处罚责任制,防止和克服执法贯彻中的处罚程序违法问题。

  总之,各级安监部门一定要把行政处罚中的程序违法问题作为执法监督的突出问题来对待,牢固树立“程序错误即违法”的观念,进一步采取措施,切实提高安监部门依法行政水平,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安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