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需要人性化关爱
2007-02-14
来源:安全文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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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道路交通的三要素人、车、道路中,人是关键的因素。宣传工作就是对人宣传,只有与人心灵沟通,才能增进了解,得到广大交通参与者的支持、配合,也才能加深他们对交通法规的认识。《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了五大主体:即政府,单位(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媒体(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以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义务,因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再感到宣传教育上的势单力薄,这些要求既符合我国道路交通发展的内在要求,也符合现代交通管理工作的特点。但是,规定那么多的主体有交通安全宣传义务,要把宣传工作做到实处,达到预期的效果和目的,让遵守法规成为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一种自觉自愿行动,还需要积极探索,要改变以往的宣传方式,宣传新法律才有效果。在这里,就人性化教育方式谈几点看法。
把说教式宣传转移到人性化宣传
以往,每年都要进行几次轰轰烈烈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形式无非是出动多少警力、多少宣传车、发放多少宣传资料、悬挂多少横幅等,这些轰炸、灌输式宣传虽有一定作用但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且适应不了当今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需要。每次宣传活动过后,交通参与者并没有留下太多的印象,宣传资料满街扔,收废纸的倒是收入不薄。
在交通参与者看来,印象最深的还是那些人性化的交通安全警示语,它拉近管理者与被管理者、服务者与被服务者之间的距离,让人感到温暖。近两年来,一些大中城市,特别是农村地区,相继出现人性化的交通安全警示语,如“司机一滴酒,亲人两行泪”,“开车多一份小心,家人多一份安心”,“纠正您一次违章,送给您一片关爱”、“挣金山,挣银山,交通安全是靠山”、“道路千万条,交通安全第一条”……这些交通安全警示标语,情真意切,字里行间流露出对广大交通参与者真真切切的关爱。相对于“严禁闯红灯”,“无证驾驶、酒后开车一律拘留”等,人性化的警示语更能打动人心,交通参与者会自觉配合交通管理工作,不会产生抵触、对抗情绪,反而增进友谊和理解,遵守交通法规将成为广大交通参与者的自觉行动。
在宣传教育中融入更多的家庭和社会责任
交通安全宣传的效果体现在“会安全走路,会安全乘车,会安全骑车,会规范停车”等具体行为上。我们每一个人的行为是否规范不仅仅是我们一个人的事情,而是整个社会的事情。遵守交通规则,是一种社会责任。2002年我有幸到韩国汉城,看到当地人在通过十字路口时,即使路面没有机动车辆通过,附近没有交通警察执勤,行人也不会闯红灯。人们遵守交通规则,已成习惯。而在百色城,白天闯红灯者会暗自庆幸未与其他车辆或行人碰撞。而没有考虑到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对家庭、对社会将产生怎么样的后果。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要使每一个人都知道,一个不仅仅为个人活着,更是为亲人、别人活着。我们教育驾驶员和行人,要更多地用亲情去感化他们,用家庭和社会责任感去约束他们,使他们懂得自己作为一个驾驶员,如果不遵守交通规则,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自己所担负的责任是一辈子都卸不下来的。
教育要从“违章行为”提升到“违法行为”
长期以来,无论是在法律规范中,还是在民警执法当中,一般都将违反交通管理行为称为“违章行为”,这还是笼统、含糊的习惯叫法。在交通参与者的心目中,小小的违章没有什么见不得人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把违反交通管理行为称为“违法行为”。因此,在宣传教育和实践中,我们要遵从这一说法,增强交通参与者的法制观念。作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主体,要使交通参与者像重视其它法律法规一样重视《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违反道路交通管理行为的交通参与者应毫不含糊地指出其违法性,使他们增强交通法制观念,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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