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327209起,造成81649人死亡、380442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12亿元。
“车祸猛如虎”,这句话不知牵动着多少人的神经 但是不管交通设施如何改善,交通法规如何健全,交通安全形势仍然严峻,笔者以为:警钟应为全社会而鸣!没有全社会的参与,没有交通活动中所有相关单位、相关人员的深刻反思,交通事故是很难画上句号的。
乘客:不能做沉默的“羔羊”
在某特大交通事故中,核载29人的卧铺车竟载客41人(超载12人)。这是一种什么行为?驾驶员在带着侥幸心理捞钱的同时,精神压力有多大?保险公司会主动承担这种风险吗?
面对这种置法律尊严、生命安全于不顾的行为,只要普通乘客勇敢地说“不”。就可能发生改变。然而41名乘客心甘情愿地做“沉默的羔羊”,不知不觉地做了车主赚“昧心钱”的“帮凶”。
笔者以为,“以人为本”不仅仅是一句口号,尊重生命、更是“以人为本”这一现代理念的核心体现。乘客是交通活动中客运部份的主体。也是整个交通活动中最脆弱、最需要保护的一个群体。交通活动中的所有相关单位、相关人员,都应该以乘客安全为中心。
而作为乘客,在交通活动中更应该树立自我保护意识和群体保护意识,面对超载、超速、甩客、宰客等违章、违法行为,首先就要说“不”,当自身意志和群体意志不能改变上述行为时,就必须采取报警、投诉等行动,直到上述行为得到有效控制。
司机:“刺激”的后面是惨痛
曾有这么一名驾驶员,在突发性交通事故中,他死命控制住客车制动系统,自己以身殉职,却保住了客车上所有乘客的生命。可见驾驶员的职业素养有多重要。像这样的驾驶员,他会去超载、违章吗?
驾驶员是一种高风险、高危险性的职业。也曾经是最受人尊敬的职业之一。然而如今的驾驶员队伍。从职业技能到道德修养,都是良莠不齐。一方面这是社会道德标准发生动摇后的产物,另一方面由于培训机构、管理部门追求经济利益,人为降低了驾驶员职业的准入门槛。
如今的驾驶员不再是来自于“又红又专”的“机械能手”、“道德标兵”,相反是不乏“大字不识一箩筐”者,甚至充斥着“希望一夜暴富”者。虽然“高文凭”、“高素质”者的比例也不小,但又主要被“追求新鲜”、“寻求刺激”、“崇尚时髦”者占据。像这样的驾驶员队伍,有多少人有耐心去学习、去领会《道路交通法》和《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笔者以为:既然“驾驶员”这个很“公众”的职业已经变得相当“私人”化,既然驾驶之风已经“世风日下”,那么对驾驶员的监管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车站:收起疏忽的“双刃剑”
不久前,笔者乘坐某高速快运公司的客车出差办事。还没上车就感觉到。从外到内都看得出这是一辆车况很不理想的客车。笔者联想到之前刚发生的两起特大交通事故,一上车就提议司机开慢些,“安全第一”,想不到司机抢白说:“再开慢些,要几时才到啊?”
才开出几十公里,客车的发动机电源线就被烧断了,司机对笔者说“可能要换车”。笔者刚开始高兴,司机又接着说:“不过先走着瞧!”由于高速公路并道。客车一开始就走老国道,在天气炎热、空调又开不起来的情况下,司机才把包括笔者在内的10名乘客转移到另一辆大巴上。车上的几名外地游客抱怨说:“早知如此,怎么省吃俭用我都宁愿多花钱坐飞机。”
笔者以为:将车况不良的客车投入营运;驾驶员上路最关心的不是乘客的安全,而是“几时能到目的地”;明知要换车,却要勉强行车;在老路颠簸:天气闷热、不能使用空调的情况下,司机实在坚持不下去才给乘客换车,这些问题反映出客车司机职业道德偏低和客运站管理混乱,根本没有以乘客为中心,没有把乘客的安全放在第一位。
试想,乘客安全没有保障,驾驶员的利益、客运站的利益保证得了吗?答案是否定的。如果谁要回答肯定的话,那只是一种自欺欺人的侥幸心理和短视思想。
交警:请从幕后走到前台
在高速公路上,除非发生交通事故。是很难发现交通警察存在的。有一篇文章幽默地讽刺了“稻草人式管理”,而这种“稻草人式管理”,更多地体现在交通管理中。
事实上,对交通安全意识、法律法规意识淡薄的司机来说,高速公路上的所有标识,所有警示牌都只不过是“稻草人”,真正有效的交通管理还是要靠交通警察。越是危险性大、越是事故频发的路段,就越是需要交通警察的实实在在的监控和治理。
轻松,不是不可以,也不是不可能。只有在交通活动中,警察辛苦点,风险大一点,有效地把事故发生率、事故伤亡率降到最低限度,才可以让交通警察获得相对程度的轻松。否则,在无休止的事故发生和事故处理中,哪方面都轻松不起来。
笔者以为:体统和谐畅通的交通秩序,同时体现的首先就是交通警察存在的价值,而不是交通事故发生率越高、影响力越大,才说明交通警察越重要,才说明交通警察队伍不够壮大。
路管:请严管“豆腐渣工程”
在高速公路的路面翻修中,什么样的路面应该紧急翻修?什么样的路面可以调节翻修时段?每次翻修,封闭道路应控制在多少公里?忽左忽右和长距离封闭道路将会有什么影响?驾驶员对高速公路的依赖程度有多高?这些都是值得思考的问题。
当车辆因种种原因撞上高速公路设施时,往往要承担高于设施成本价值数倍的赔偿,这种赔偿被称为“惩罚性赔偿”。然而,在高速公路建设中。偷工减料、监管不力、睁只眼闭只眼,有意无意地制造了“豆腐渣工程”的施工、监理、建设单位,是否也受到了相应的“惩罚性赔偿”了呢?
更重要的是,高速公路作为交通运输的大动脉,不是一户人家的菜畦,想怎么挖就怎么挖,想挖多久就挖多久。路面翻修工程,应该有严格的施工规范和工期控制。
除了上述相关单位和相关人员外。交通事业的决策者,也应该有所警醒。既得利益的冲突、管理职能的重复、监管机构的不力,都有可能是造成交通事故的重大隐患。
笔者以为:在交通管理工作和交通事故的防范工作中,每一个环节都是必不可少的。套用一句名言就是:管理和防范不是万能的,抛开管理和防范却是万万不能的!让全社会行动起来,共同铸造交通安全的防火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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