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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探对交通事故被困人员的心理救助

2009-05-08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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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交通事故处置已成为消防部队执行抢险救援任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和常见。交通事故一般会造成人员持续一段时间被困,由此产生的焦虑、愤怒、恐惧、抑郁等不良情绪,给救助行动带来了不利影响甚至影响其后期康复。因此应急性、有效的心理救助无论是从事故处置的规范化,还是从行动的人性化来说,都有一定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而纵观当前各地消防救援,基本上是技术救援,心理救助尚处于一个起步阶段。本文结合广西梧州市近年来出现的交通事故救援,展开初步论述。

  一、交通事故中被困人员的情绪症状

  交通事故一般是由车辆和车辆之间、车辆和路面路边物体瞬间剧烈相撞造成的事故,由于碰撞的强度十分之大,车辆多数被困人员的身体会造成损伤,如:大量出血、肢体断离,开放性外伤等。在这种情况下,人会处于一种心理应激状态,这种状态可使当事人出现各种情绪反应,一般具体表现为焦虑、愤怒、恐惧、抑郁等不良情绪。

  (1)焦虑:典型的焦虑表现为紧张不安、忧虑、烦躁、恐惧、易激惹等不良的情绪。在这种焦虑情绪影响下,被困人员可以出现面容僵硬,眉头紧锁,无法保持安静,肢体可出现抖动及其他无意义的动作,如烦躁不安、身体抖动、握拳弄指、动作刻板重复等。严重时可出现惊恐发作,表现为恐惧,有濒临死亡的感觉,觉得一切都无法控制,惊恐发作时,还出现头晕、面色苍白、呼吸急促、心慌、出汗等症状。如2006年梧州夏郢镇村公路发生一起农用车坠入路边鱼塘的交通事故,当地干部群众自主救助无果后才拨打119请求消防救援,因为耽误时间久,被困人员焦虑心理加剧,当消防人员到场展开救援时,一度出现被困人员身体剧烈扭动抗拒配合的现象。

  (2)恐惧:恐惧是一种企图摆脱已经存在的特定危险或威胁的逃避情绪。适度的恐惧有助于个体意识到危险的存在,引起警觉,从而有效控制自己的行为,以便积极应对所面临的突发事件或灾难。但是,若面临突发的灾害情境时,被困人员往往不知所措,内心会被恐惧笼罩,缺乏战胜危险或难关的信心。还会产生明显的心慌、胸闷、气短、面色苍白、出冷汗、手脚颤抖、尿急、尿频等自主神经功能紊乱的表现。若这种恐惧伴随时间较长,则对被困人员造成心理伤害的程度就会很大。2007年岑溪“7.24”特大交通事故中,数名乘客在撞车时当场死亡,其余被困人员由此产生了极度的心理恐慌,有几人甚至数次休克。

  (3)抑郁:抑郁是在灾害事故发生后,被困人员在一段时间内出现的一种情绪反应,主要表现为情绪低落,心情不佳。轻度的抑郁包括抑郁寡欢、郁闷、心烦意乱、苦恼、悲观失望、思维能力减退、疲乏无力等。较重的抑郁表现为动力缺乏、绝望、自责、自罪,感觉生不如死,在此基础上还会产生强烈的自杀观念甚至自杀行为。如2005年5月梧州市郊广东路口一辆公交车与一辆农用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两车严重变形,公交车上被困人员只是受到轻微皮肉外伤,但是目睹农用车驾乘人员一死一伤后,心理受到极大刺激,对自身的身体健康状态产生了过分敏感,部分被困人员情绪激动,一边喊叫车要爆炸了一边拼命扭动身体要逃脱,对消防救援造成了一定消极影响。

  (4)愤怒:愤怒是一种表达不满的情绪反应,常常与敌意同时存在。当被困人员面临突发事件或受到伤害时,由于对事件发生的无法预料、不可理解,就会产生强烈的不满情绪,通过愤怒以宣泄内心的压抑。愤怒发生时,可伴有生理功能的改变,如心跳加快、面色潮红、肌肉紧张等,并具有攻击性意向,过度的愤怒时可丧失理智,无法自控而导致严重后果。

  二、交通事故处置中的心理救助措施

  1、给被困人员以希望。这是支撑被困人员积极等待、主动配合消防及其他部门救助的精神动力。我们消防救援官兵在开展救援前或者在救援过程中,要使被困人员知道,他们在这里不是孤立无援、不是绝望无助的。为稳定他们急剧波动的情绪,可对惊慌的伤者讲:“我们消防官和医院人员已经到场展开救援,车辆也已经开始分割”之类的话,这样可减轻伤者心理负担,使其有绝处可逢生的希望。

  2、给被困人员以相对安静的环境。交通事故发生后,一般会有周围居民或者已经逃离车内的乘客过来围观,不管围观者出于什么心态,他们陌生的目光和窃窃私语会对受伤者造成一种更加恐慌的影响,加剧本来的痛苦心理。刺激。救援官兵应劝告围观者立即离去,并设立适当范围的警戒圈,让被困人员尽量保持环境的安静。在2008年“10.29”高旺路特大交通事故救援中,消防官兵到场后立即疏散旁边群众,只留必要警力在场,保证了被困者的心理舒适。

  3、尽可能地让被困人员感受到身体的抚慰。车祸发生后,被困人员身体不同程度受到了损伤,这个时候对其身体的接触都会使其产生很大的反应。作为救援官兵,我们要尽可能寻找合适的体位,使被困人员被接触身体时感到惬意而不是疼痛。救护者对伤者身体无疼痛的轻微接触,就会使伤者得以温暖和抚慰,例如轻握一下手,拍拍肩膀等友好爱抚动作。同时不要站立,以缩短和伤者的感情距离,通常是跪蹲或俯身于伤者身边。如伤者的衣服过紧而不舒服,应小心翼翼予以放松;如衣服撕烂,身体裸露或天寒时,应盖上被单。2008年“10.29”梧州市高旺路特大交通事故救援中,消防官兵在一边开展救援中,一边对被困人员采取了情绪安慰和身体抚慰的心理救助,有利配合了技术救援的顺利进行,在2个小时内成功救出33名被困乘客。

  4、注重讲与听。由于一种惊吓下产生的抑郁,适当的讲话能使被困人员一吐为快产生释放的轻松,尤其是经历了生死浩劫的惊吓之后。如果被困人员讲话,救援官兵要耐心地倾听,并以亲切柔和的语调讲话,即使对失去知觉者也应这样,不许有语调严重甚至是斥责之声。还可以问伤者是否需要告知家人和亲朋,同时就此可以与伤者聊一下。要注意千万不能显露出对被困人严重伤势的胆怯和畏缩,以免当事人阴郁的心情雪上加霜。

  三、进行心理救助的基本方法

  1、建立良好关系。交通事故发生在瞬间,消防官兵与被困人员的接触都只是在这一瞬间之后才开始的。因此,消防救援官兵必须牢记并时刻体现良好的消防职业素质,与被困人员建立一种坦诚相待、互相信任的良好关系,从而形成一种让其表达内心感受,适当进行宣泄的氛围,配合救援的进行。

  2、进行认知救助。车祸被困人员的心理应激反应常常与其对车祸缺乏全面的正确了解、对自身的表现缺乏科学认识有关。因此,消防救援官兵应该向他们提供其视线以外的情况和此次灾害事故的详细信息,帮组了解灾害事故发生的过程和产生的影响,从而纠正对灾难的不合理认识,减轻过重的心理负担,不过要注意,如果局外的真实情况可能会加重被困人员心理负担的,则要谨慎行事。

  3、提供应对技巧。在充分认识自身状况的基础上,一般被困人员会表达改变现状的积极愿望。这就要求消防救援官兵向其介绍一些积极有效的、便于操作的应对技巧。例如,积极悦纳自己;转移注意力,平缓消极情绪;合理宣泄,释放情绪,如哭泣、倾诉等;缓解焦虑情绪等。

  四、心理救助人员的基本素质要求

  从当前消防部队的实际情况来看,尚未具备成建制成规模的专门战场心理救助人员,因此我们救援官兵在开展此类心理救助时,要通过学习和实践积累,比照以下要求,获得一定的心理救援专业素质。

  1、良好的个人品质

  心理救助的对象是一组弱势群体,这就决定了救援人员的言谈举止,不仅反映了自身素质水平,而且对营救对象会产生方方面面的影响,心理救助人员在任何时刻都应该以一颗充满关爱的心,尽最大努力为营救对象提供帮组,要保持真诚的态度,言行一致,表里如一。

  2、良好的自我调节能力

  心理救助人员本身要长期面对各类重大灾害事故的恶劣情境,目睹身触危机受害者的各种应激反应多了,不可避免的会受到消极影响,也会产生不同程度的情绪反应,这是不可否认的客观事实。因此,具备良好的自我调节能力,对于维护我们部队的心理救助人员的身心健康就显得至关重要,这也是消防职业素质的一个必然要求。

  3、良好的专业素质

  面对由各类灾害事故所需进行的心理救助,对于救助者来说,是一个巨大的考验和挑战,随时可能面临复杂多变的情境,仅有满腔的热情和爱心是不够的,心理救助人员还要具备良好的专业素质,这一点是进行有效心理营救的前提条件。一般来说,良好的消防心理救助专业素质应当包括:熟练地把握专业理论知识技术和方法、机智灵活的应变能力、稳定的情绪状态、丰富的生活阅历和工作经验。

  4、娴熟的心理营救技能

  (1)积极关注。这是救援官兵在面对营救对象时首先要使用的技能,主要涉及言语和非言语方面的关注。积极关注的目的在于让当事人能够了解到,心理救助人员能够设身处地地理解他的感受,心甘情愿的为他提供帮助,愿意与他同甘共苦,共渡难关,从而为建立良好的临时、应急协作关系打下基础。

  (2)耐心倾听。倾听不是仅仅随便的“用耳朵”听,而是要全神贯注的、耐心细致的“用心”听,设身处地的感受被困人员所表达的内心感受,而且还要注意观察他们在表达自己的痛苦时,其非言语行为如表情、姿势、语速和语调等是否协调。

  (3)评估。交通事故发生后,被困人员的一般情况和生理、心理、社会功能状况在瞬间都会随之发生变化,面对这种状况进行系统评估,是心理救助的重要步骤,只有对被困人员的情况进行全面的了解后,才能针对性进行有效的心理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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