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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提高道路安全教育的效果

2009-08-12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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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在交通安全中,人是最关键的因素。教育和宣传都是要围绕人来进行。本文结合鄱阳县实际情况,提出了提高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效果的几点具体建议。分别从人性化教育,融入家庭责任,提高群众法制水平,整合社会资源等五个方面来强化宣传工作的效果。
 
  关键词:道路交通安全;人性化教育;整合社会资源

  引言

  在道路交通安全的三要素人、车、道路中,人是关键的因素。宣传教育工作就是对人的宣传教育,只有与人心灵沟通,才能增进了解,得到广大交通参与者的支持、配合,才能加深他们对道路交通法规的认识。近几年来,各级党委和政府十分关心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的具有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义务的五大主体开展了多种形式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现实存在的不足

  现在宣传教育工作还不是面面俱到,还不能完全适应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需要。从鄱阳县的情况来看,主要表现是:有的单位对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尚未正式列入议事日程;电视、报刊关于道路交通安全常识及法规的宣传内容较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宣传教育机构作用未得到充分显现;对中、小学生及幼儿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较薄弱;对农民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更是少。

  几点改进措施

  现实工作的不足要求我们宣传教育工作既要符合我国道路交通发展的内在要求,也要符合现代交通管理工作的特点。如何把宣传教育工作做到实处,达到预期的效果和目的,让遵守法规成为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一种自觉自愿行动,还需要积极探索,要改变以往的宣传方式,宣传教育才有效果。在这里,笔者仅就如何提高宣传教育效果谈几点看法。

  1. 要从说教式转为人性化,提高宣传教育的感染力。

  公安交警部门每年都要集中统一进行几次轰轰烈烈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各地也都根据当地的实际,开展一些各具特色的宣传教育活动,但形式大多是出动多少警力、多少宣传车、发放多少宣传资料、悬挂多少横幅等,这些轰炸、灌输式宣传虽有一定作用,但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且适应不了当今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需要。每次宣传活动过后,交通参与者并没有留下太多的印象,宣传资料满街扔,收废纸的倒是收入不薄。在交通参与者看来,印象最深的还是那些人性化的交通安全警示语,它拉近管理者与被管理者、服务者与被服务者之间的距离,让人感到温暖。近年来,在宣传教育中相继出现一些人性化的交通安全警示语,如“司机一滴酒,亲人两行泪”、“开车多一份小心,家人多一份安心”、“纠正您一次违章,送给您一片关爱”、“挣金山,挣银山,交通安全是靠山”、“道路千万条,交通安全第一条”……这些交通安全警示标语,情真意切,字里行间流露出对广大交通参与者真真切切的关爱。相对于“严禁闯红灯”,“无证驾驶、酒后开车一律拘留”等,人性化的警示语更能打动人心,交通参与者会自觉配合交通管理工作,不会产生抵触、对抗情绪,反而增进友谊和理解,遵守交通法规将成为广大交通参与者的自觉行动。

  2. 要融入更多的家庭和社会责任,提高宣传教育的亲和力。

  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的效果体现在“会安全走路,会安全乘车,会安全骑车,会规范停车”等具体行为。我们每一个人的行为是否规范不仅仅是我们一个人的事情,而是整个社会的事情。遵守交通规则,是一种社会责任。据报载,在韩国首尔,当地人在通过十字路口时,即使路面没有机动车辆通过,附近没有交通警察执勤,行人也不会闯红灯。人们遵守交通规则,已成习惯。而在我们鄱阳,白天闯红灯者会暗自庆幸未与其他车辆或行人碰撞。而没有考虑到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对家庭、对社会将产生怎么样的后果。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要使每一个人都知道,一个人不仅仅为个人活着,更是为亲人、别人活着。我们教育驾驶员和行人,要更多地用亲情去感化他们,用家庭和社会责任感去约束他们,使他们懂得自己作为一个交通参与者、一个驾驶员,如果不遵守交通规则,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自己所担负的责任是一辈子都卸不下来的。

  3. 要提升受众的法制水平,提高宣传教育的震撼力。

  长期以来,在人们的心目中,一般都将违反交通管理行为称为“违章行为”。由于这种笼统、含糊的习惯叫法导致在交通参与者的心目中,小小的违章没有什么见不得人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把违反交通管理行为称为“违法行为”。因此,在宣传教育和实践中,我们要遵照这一说法,从守法的这一层面来进行宣传教育,增强交通参与者的法制观念。公安交警部门作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主体,要通过各种宣传教育的手段和途径使交通参与者像重视其它法律法规一样重视《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违反道路交通管理行为的交通参与者应毫不含糊地指出其违法性,使他们增强交通法制观念,共同维护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4. 要掌握其特点和规律,提高宣传教育的心理效力。

  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必须学习掌握宣传教育的特点和规律,熟练地掌握种种宣传工具,一定要克服空洞、老化、训责和虚假等缺点,把过去那种说教形式的宣传改变为科学、有趣味、形象的宣传,寓教于乐,以理服人,以情动人,只有这样,才能提高交通安全宣传的心理效应,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权威。用好交通安全宣传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归纳起来,主要有下列三个方面:书面宣传,除了报纸、刊物、书籍、图片外,还包括墙报、黑报板、通知、布告、备忘录,各种人员的手册和守则、交通法规和交通标志。书面宣传具有权威性,其内容在传播中不容易被歪曲,可以长时间保留,收看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仔细阅读体会;口头宣传,包括座谈会、讨论会、报告和文艺形式(如相声、快板)等。口头宣传的优点是具有亲切感,可以借助表情和语调来增强宣传效果,但是如果宣传者口齿不清,语无伦次或累赘冗长,则不能使收听者很好地了解宣传内容;音像宣传,音像宣传是运用电影、电视等现代化科学技术进行宣传的一种手段和工具。这种工具可以进行口头或书面的宣传,但更多的是通过艺术形象进行宣传。音像这种宣传工具,最大的特点是按照需要将情节在时间和空间上自由移动,内容丰富,情节引人入胜,给人以真实感,表现简洁而感染力强。

  5. 要整合社会资源,提高宣传教育的扩展力。

  公安交警部门作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主体,如何充分发挥主体作用,我认为要下大气力整合社会资源,主要把握好以下四个环节:首先,指导职业训练中的安全教育。职业训练主要指培训机动车驾驶员的指导与训练活动。在驾驶员的职业训练中,交通安全是每个想成为合格的驾驶员的人所须具备的首要素质,也是职业道德的一项重要内容。其次,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中的安全教育。思想政治工作涉及到全社会的每一个公民,并不仅仅针对机动车驾驶员,还包括非机动车驾驶人、乘车人和行人。要加强交通安全教育的基础工作,各交通部门、派出所、各单位的安全部门和工会等,都要把对居民、学生和干部职工的交通安全教育列入职责范围,通过做人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人们的交通行为并加以表扬和矫正,改变过去交通安全宣传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独家经营、上下脱节的状况,使交通安全教育成为城市综合治理的一项主要内容。第三,抓好交通管理中的安全教育。交通管理部门是对每一个交通参与者施以指挥和控制,维持交通秩序,保障交通运输高效、畅通、安全的重要机构。交通管理中的安全教育,既要对他人实施安全心理教育,又要注意以科学心理学、交通学的知识充实提高交通管理人员自身的素质,培养出良好而又稳定的安全意识和预防事故的能力。交通管理工作中的安全教育,特别要了解和掌握心理学的规律,了解教育对象尤其是交通违章和肇事人的心理特点,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规之以法,诫之以危,这样才能收到良好的教育效果。这就要求交通管理人员在值勤时,一方面经常用简练生动的语言宣传交通法规,提醒行人路人注意违章,利有交通违章通知书或深入到有关单位进行宣传教育。最后,动员相关部门重视日常生活和工作中的安全教育。日常生活和工作与交通现象紧密相连。正是紧张的交通活动,构成了人们日常生活和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可以说,交通行为作为衣食往行的基本需要之一,是生活和工作所不可缺少的。正因为如此,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把握适当的机会,结合生活和工作问题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是最直接而又最能收效的。家长对子女,基层干部对职工、教师对学生、专业人员对非专业人员,都可以在生活和工作中进行适当的交通安全教育,从日常生活和工作中细微之处看到交通事故和灾难的严重性,通过各种形式、各种方法,把交通法规安全常识渗透到人的心灵深处。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进行安全教育,是每个人都力所能及的。对于那些由于文化水平、职业和生理缺陷而难以形成安全心理的人,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有责任、有义务、也有能力对他们进行安全教育。为了自己与他人家庭幸福,生活美满,希望大家都能做到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热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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