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党、全国人民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努力创造和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活动中,道路交通事故已经成为创建和谐社会进程中的一个“不和谐音符”。由于交通事故常常有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且其后果一旦发生就无法逆转,所以事故预防要比事故处理工作重要得多,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总量,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已经成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非常重要的任务。在全党、全国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活动中,如何运用科学发展观指导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具有了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尊重人权、保障生命,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一项基本职责和主要任务,是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理念在公安管理工作中的具体体现,也是衡量公安交通管理整体水平和综合效能的一个重要指标。做好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事关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也事关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长远发展和交警队伍的整体形象。因此我们必须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用改革创新的战略思维统领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把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各项工作摆放到公安交通管理的首要位置,既要充分看到当前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的严峻形势,切不可盲目乐观或存有畏难情绪,又要把握好重要机遇,增强做好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信心、恒心和决心,努力在思想观念、工作思路、管理模式和管理水平等方面实现新的突破,使各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都要服从服务于这个中心,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松懈,推动我们工作不断实现新的跨跃。
一、用科学发展观剖析当前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本质和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运用科学发展观,重新审视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必须清醒的看到,我们过去的交通管理工作偏重于对道路秩序、车辆安全的管理,在某种程序上忽略对人生命的关爱。因此,在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普遍存在着畸轻畸重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重秩序轻管人。传统的交通勤务方式主要以管辖范围的定点控管为主,交警为此不辞辛苦,起早贪晚疏导指挥交通,但往往只注重街面流量、车速以及交通违法等车辆秩序方面的管理,而忽视对行人、路面环境和驾驶安全的管理,从而造成交通管理效能失衡。
(二)重白天轻夜间。我们一直强调,要加大路面巡逻管控力度,增加有警时间,做到“白天见警车,夜间见警灯”。但由于种种原因,大队的勤务安排始终不能完全得到落实。而夜间是特别容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一个时间段,尤其在事故“黑点”路段,部分驾驶人安全意识淡薄、驾驶技术不过关,加之客运车辆超员超载等问题,极易发生群死群伤道路交通事故。
(三)重值守轻巡控。受传统管理模式的制约,大队经常重点把警力安排在辖区主要路口和路段定位置,而安排警力动态巡逻不够,不能对各路段实施有效管控,及时纠正和查处各类交通违法,遇有紧急情况也不能做到快速反应。
二、如何用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实现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新突破
以人为本,统筹兼顾是科学发展观的两个根本点。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把这两个根本点始终贯穿于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各项工作之中。随着我市经济的迅猛发展,机动车保有量的显著增长,辖区道路交通流量将进一步增加,交通供需矛盾会更加突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的压力也将随之加大,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任务将十分繁重和艰巨。为此,公安交管部门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和指导交管工作,大力加强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千方百计地预防和控制各类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全力维护辖区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努力在管理内容、方式和手段上实现大的突破。借此,笔者结合我们常德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长期以来加强事故预防机制、体制建设的工作实际,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谈谈我的一些看法和认识。
(一)重心前移,在源头管理上实现新突破。要突出人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坚持把严格车辆和驾驶人管理作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第一道防线,严把机动车无牌上路和驾驶人无证开机动车。同时,加大对非机动车和行人的管理力度。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大力开展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严厉查处各种车辆超限超载等严重违法行为,有效维护道路通行秩序和交通运输市场秩序。特别要加强对摩托及其驾驶人的管理、教育和监督,大力纠正和查处摩托车无牌无证驾驶问题,从源头上消除各种安全隐患,使辖区道路通行秩序和交通环境有一个明显的改观。
(二)多策并举,在宣传教育上实现新突破。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是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增强人民群众树立主人翁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的实际内容,必须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继续以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为载体,强力推进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社会化进程。要进一步创新宣传理念、拓宽宣传领域、改进宣传方式、提高宣传质量,使交通安全宣传真正“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在深入人心、求实见效上下功夫,使全民的交通法规素质和交通安全意识有一个明显的提高。
(三)突出重点,在“黑点”整治上求突破。实践证明,积极排查整改交通事故“黑点”是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有效措施,公安交管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积极争取上级领导的支持,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快事故“黑点”整治进度,采取各种积极有效的措施,确保工作进度和整治质量。在一时整改未到位的情况下,要在事故“黑点”路段设立警示标志、派出足够的警力、加强值守和疏导,全力确保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防止各类交通事故的发生。
(四)改革创新,在科学管理上实现新突破。做好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确保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绝不能再沿袭固有的、陈旧的、不合时宜的思想观念和工作模式,必须以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的姿态,用长
远的眼光和发展的思维来审视和推进交通管理工作,走科学管理、可持续发展之路。要高度注重科学理论、科学方法和现代高科技设备、手段在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的引进、吸收和应用,为强化道路交通管理、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提供技术支撑、注入强大动力,使道路交通管理工作逐步走上科学、良性、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五)严肃追责,在强化责任上实现新突破。加强事故责任追究是强化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重要内容,是确保各项制度措施落实的有效途径,也是从严治警、依法治警的客观要求。近几年来,我们直属一大队立足于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大局和公安交管工作的长远发展,经过对道路交通事故的总体态势、基本特点和发展趋势的认真研究和全面分析,就完善预防事故责任制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督促有关部门和人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危机感,切实把各项工作部署和制度措施真正落到实处,绝不允许因为工作懈怠和失职给党的事业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损失。在事故预防工作中,大队严格按照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有关规定,实行刚性问责,对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进行倒查,凡因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而引发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一律严肃追究相关责任。经过几年的运作来看,大队已经连续三年没有发生一起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道路事故三项指数每年高于20%速度下降,事故预防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上一篇:浅谈如何提高道路安全教育的效果
下一篇: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的特点及原因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