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海事机关对船舶进行安全管理规则符合性检查是监督船舶执行安全管理规则,确保船舶安全和防止污染的重要手段。如何更加有效地进行船舶安检是摆在海事检查官面前的重要课题。文中从实践出发探索安检中对安全管理规则符合性检查的方法和缺陷处理的途径。
关键词:船舶安检;安全管理体系;符合性检查;安全管理规则
我国国际航行船舶从1998年7月1日陆续实施《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ISM规则),国内航行船舶自2003年7月1曰起分批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试行)。目前大部分船公司已按照规则实施的要求,相继建立和实施了安全管理体系(SMS),这对促进船公司及船员对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的重视,提高船公司安全管理水平,保证船舶安全和防止海洋污染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然而,由于某些船东及船员主观上对安全管理体系的重视程度不高或者公司建立的体系文件冗长、复杂造成可操作性不强等原因,船舶在安全管理体系运行中存在脱节现象,船公司对船舶的监督管理乏力并缺乏有效性。为了确保船舶安全管理规则得到有效实施,仅靠五年期间一次中间审核和一次换证审核是不够的,需要在船舶安检中加强对船舶安全管理规则运行情况的符合性监督检查。
一、安全管理规则符合性检查的内容
对船舶安全管理规则符合性的检查主要目的是通过对船舶SMS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规则的功能完整性要求进行正确客观的评价,以及对船舶运行SMS有效性程度、活动的符合性程度进行正确客观的评价,来达到鼓励和促进公司及船舶改进SMS,以达到船舶安全和环境保护的目标。
安全管理规则符合性检查的客体主要是船舶相关证书、体系文件、运行记录及船员实际操作。详细检查内容也就是按照规则各要素逐项检查船舶的实际落实情况,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各级船员是否理解公司安全与环境保护方针(各级船员理解的要求不同)。
2)各个船员的安全和防污染责任权利及相互关系是否明确并已文件化。
3)船员是否熟悉其职责,是否有客观证据表明每个船员按规定来履行其职责。
4)船员是否了解公司的指定人员及其联系渠道以及与其联系的时机。
5)是否确保船舶按需要得到足够资源和岸基的支持,现场检查联系是否通畅,向公司提出的要求是否得到落实。
6)船长的责任和权利是否以文件的形式明确,船长对本身职责是否了解并付诸实施;.是否正确理解并行使公司赋予的绝对权力;船长的绝对权力能否得到保障:措施、指令、监控、复查和报告,权利的体现(有无具体事例)。
7)船长是否已完全熟悉SMS,特别是SMS的文件结构、安全管理手册、重要的程序、应急反应、关键性操作等方面:船长是否能在任何时候均得到公司必要的支持,是否满意。
8)船员适任证书、健康状况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进行了考核;船员的调配是否按公司规定的程序进行。
9)新聘和转岗船员以何种方式熟悉职责及熟悉的程度如何;是否了解开航前指令;交接班记录是否完整、规范。
10)船舶(部门)的培训计划(年度、临时)制订及完成情况如何;对在岗船员进行培训的方式:组织“安全活动日”以及日常学习的情况如何;训练手册的学习情况;各项培训记录是否完整、规范;有无考核记录:近期培训内容及培训效果如何;离船船员考核情况如何。
11)船员(特别是高级船员)是否充分理解了与其有关的规定、标准和指南。
12)船员是否获得有关安全管理体系的信息。
13)船上人员是否可以有效交流;船上配备的文件和资料以及各种记录表格是否使用船上相关人员懂得的语言或工作语言编制的版本;船上人员能否正确使用。
14)船长、高级船员及普通船员是否具备满足其工作需要的对外交流能力。
15)船员是否了解本岗位相关的关键性操作并熟悉其相关职责和操作要求。是否具备实际操作能力(操作性检查),检查是否掌握公司已标明的紧急情况的类型并进行了相应演习;是否了解在应急反应中的职责;是否了解应变部署表中的行动要求;是否了解掌握消防(防火控制图、救生(弃船)的各项须知及设备的使用)并现场抽查演习情况。
16)应急反应的实际处理情况。(如有发生紧急情况)检查是否了解不符合、事故和险情的报告和分析程序;本船舶(部门)发现的不符合、事故和险情是否按程序调查、上报;有无原因分析;有无纠正措施;落实情况如何;是否进行了验证。
17)船舶对PSC、FSC、验船机构等外部检查发现的问题处理情况。
18)船员对船舶和设备的技术状况和维护保养计划的实施情况:是否按适当的间隔期进行了检查;对发现的船舶和设备的不符合是否进行了报告、调查分析并采取了适当的纠正措施;检查有关记录情况。通过观察船体和设备的外观判断维护工作的实施情况。
19)持有SMS文件的船员是否清楚公司关于SMS文件和资料管理的要求:本船舶(部门)文件是否保持最新;作废文件是否清除;船上配备的外来文件与文件清单是否一致;日常管理是否到位;各项记录是否完整。
20)船舶内审中发现的不符合是否采取纠正措施:是否验证、关闭。检查有效性评价决议的落实和改进情况。
二、安全管理规则符合性检查的方法
1.通过对体系文件的检查发现安全管理规则符合性缺陷
体系文件缺陷主要是要通过审核发现的,安检时可以从简,但仍是发现缺陷的重要途径。通常检查可以从下面几点人手:体系文件是否覆盖规则的所有要素;体系文件的内容与安全管理规则是否冲突;体系文件是否满足强制性法规、规则要求;体系文件前后或不同文件的内容是否互相矛盾;体系文件是否不切实际,可操作性差;体系文件是否过于冗繁,结构格式是否符合要求。
2.通过对船员的台账和记录的检查判断安全管理规则符合性的缺陷
检查船员的台帐和记录,是进行SMS体系审核及安检对安全管理规则符合性检查的重要手段,常见的缺陷主要表现形式有:
(1)没有按体系文件要求进行相关记录。这一点可以通过查阅航海日志、轮机日志、日常工作记录、培训、演习、维修保养计划等,来核对船员在进行目常工作时,是否按体系的要求进行操作和记录。经常见到的有:船舶加油时,没有进行加油安全作业检查的记录或者在油类记录簿中没有记录;甲板电焊维修时,没有进行明火作业安全检查的记录:船舶遇到大雾时,没有进行按“能见度不良时航行检查表”(改用手动舵)的记录;年度维修保养计划中有对雷达、警报系统等检查保养的计划,却没有相关的工作记录等等。
(2)有记录,但记录错误或不真实。记录造假是目前部分船舶存在的现象,船员由于畏难厌烦心理或者船上工作繁重时间不足等原因,有些工作寒际没有按SMS要求进行,又怕被公司检查、主管机关检查时通不过,往往想方设法在记录上造假来蒙混过关。比如:放救生艇是件比较麻烦比较危险的事,而按规定每三个月船员至少要放一次艇,很多船员都是能不干就不干,实际上不放艇,只在演习记录上写写而已。这种情况就需要我们安检人员根据自己的专业常识来判断记录的真假,比如查看航海日志,看看记录中放艇时的海区海况,要是大风浪天,就基本上可以断定记录是假的;再比如查看车钟记录本,看放艇时主机是否在慢车或停车状态,没有人会在主机全速时去搞放艇演习;再比如查看放艇记录,看看放艇时间多长,时间太短也可以说明记录是假的。
(3)记录有,但是在不同台帐上彼此矛盾或此有彼无。船员的工作,往往在不同台帐、文书上都要有记录,通过对不同台帐、文书的查阅,可以判断船员是否按体系要求进行工作。例如某船受检时,被发现在船上的年度维修计划和月度报表中,都有“主机应急停车试验”的项目,但轮机日志、航海日志、车钟记录本却没有记录。众所周知,主机应急停车实验是要驾机配合的,是要动主机且要达到相应的车速和记录车钟的,在轮机目志、车钟记录本上没有记录肯定是不行的。通过检查人员的询问调查,船员承认确实没有做这项工作。
3.通过对船舶设备的检查判断安全管理规则符合性的缺陷
对船舶设备的检查,可以检查出船舶硬件上的缺陷,从硬件(设备)上的缺陷可以根据逆查法检查出很多软件(管理)上的缺陷。假如检查人员发现船上的救生圈已经破裂,需要报废更新而仍在使用。从这一点①可以去查设备主管人三副是否按要求对救生设备进行日常的保养检查,即使记录做得再好,也可以判断出船舶维护保养工作是有缺陷的;②再深入点可以检查公司和船长有没有对三副的适任能力进行评估,这方面可以判断出船员管理方面的缺陷;③还可以检查船长有没有对船舶进行监控和管理复查;④甚至可以查船长有没有向船公司申请买新救生圈,如有公司没有及时供应,就可以判断出公司的岸基支持存在缺陷。
4.通过对船员行为(工作、操作)的检查判断安全管理规则符合性的缺陷
在船舶安全检查中,通过观察船员值班时的表现,可以判断出船舶安全管理水平高低,船员培训效果的优劣。通过对船员消防、救生演习以及应急操纵等操作性检查,可以判断船员的实际操作能力和应急应变能力,可以判断船舶是否做好应急演练和应急准备。在国内小船上常常可以看到船员在机舱、甲板值班干活时就随随便便穿着双拖鞋,安全帽也没戴的现象,像这样的船,首先我们判断他们违反了船上安全工作守则,还可以判断出船员缺乏必要的安全知识培训,船员安全意识薄弱,甚至可以判断出船舶安全方面管理很松垮。
三、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则符合性情况的处理
1.无安全管理规则规定证书或证书失效船舶的处理
对无安全管理规则规定证书或证书失效的船舶,采取对其船体、机械、设备及安全管理体系进行详细检查措施。采取滞留措施(代码30),并要求船旗国/船籍港主管机关证实该船及其公司已建立适当的SMS(或进行临时审核),或船旗国明确允许该船在无ISM规则所要求证书的状态下开航。
2.重大不符合规定情况的判定和处理
重大不符合规定情况是指对人员或船舶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或对环境构成严重危险的可辨别的背离,需要立即采取纠正措施,因此,未能有效和系统地实施安全管理规则也被视为重大不符合。其包括:缺乏安全工作环境(规则1.2.2.1);对已标明的危险没有防范措施(规则1.2.2.2);不符合规则及规定,未考虑IMO、主管机关、船级社和海运业制定的指南和建议(规则1.2.3);缺乏适当的程序和须知 (规则1.2.2.2);缺乏有效的通讯联络渠道(规则1.4.3、规则6.7);没有标明指定人员或不能随时取得联系(规则4);船上没有强调船长权力的声明和船长不明了其有关安全和防污染的绝对权力和责任(规则5);船上未配备所需的持证、适任和健康的船员(规则6);船上关键性操作未予以标明并制定相应的操作方案或须知(规则7);缺乏对紧急情况反应的程序(规则8);缺乏适当的维护保养的程序和记录 (规则10);涉及保持安全管理体系的文件不在船上或未适当地更新和受控(规则11)。
要确定船舶体系运行是否存在有重大不符合规定情况,安检员需要了解船舶的SMS文件,与船员进行深入交谈,应用专业判断能力来确定严重性质,若发现重大不符合规定情况,可以对船舶采取滞留措施(代码30),并对其船体、机械、设备和安全管理体系详细检查。也可以采取要求开航前纠正的措施(代码17)来纠正所有重大不符合规定情况。严重缺陷及重大不符合规定情况的纠正应做到颁发证书的机构满意,并应在一切情况下做到令检查机构满意。
3.安全管理规则符合性检查缺陷代码及其项目
目前海事机关就船舶安全管理规则符合性检查缺陷代码及其项目如下:
用于与安全管理有关的不符合规定情况的纠正行动代码:18,意思是不符合规定情况在3个月内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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