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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副部长李干杰:加大生态工业园区支持力度

2008-12-24   来源:中国环境报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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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大法律委、环资委、常委会法工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日前联合召开《循环经济促进法》座谈会。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李干杰在座谈会上强调,《循环经济促进法》是环境保护实现历史性转变的重要法律保障,当前,要加强各部门的联动和合作,深入研究《循环经济促进法》实施面临的问题。

  李干杰说,这部法律弥补了我国相关领域的法律真空,但法律实施目前还存在着一些问题,迫切需要尽快解决。

  一是与现行环保法律法规的衔接和配套政策的制定问题。《循环经济促进法》与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关系非常密切,其中许多环境保护的理念和制度,已经在相关法律法规中体现。但现行环境保护法规中,有些还未充分体现循环经济3R原则,特别是源头控制思想。建议对相关环境保护法规与《循环经济促进法》的衔接进行研究,同时加快研究和建立循环经济和防治“二次污染”的标准体系和环境技术政策。

  二是废物回收和资源化产业(静脉产业)管理问题。我国废物回收和资源化产业(静脉产业)目前仍处于粗放型发展阶段,管理体制不健全,市场不规范,容易造成“二次污染”,先进技术难以推广和集成,有待通过深入调研,制定科学的管理体制和发展规划,从宏观上指导我国静脉产业的健康发展。

  三是部门协作和投入问题。《循环经济促进法》对部门职能职责的规定较笼统,不利于法律的实施。按照循环经济工作的部门分工,国家发改委主要推进省(市)和重点企业的循环经济试点,环境保护部联合商务部、科技部共同推进工业集中区的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即生态工业园区建设。但目前这项工作资金投入支持渠道不畅,缺乏引导性专项经费支持,各工业园区生态工业建设规划编制、亟待支持的补链项目、重点循环经济项目等均没有专项经费支持。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加大对这项工作的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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