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体的运动状态随时间在极大值和极小值之间交替变化的过程称为振动。过量的振动会使人不舒适、疲劳,甚至导致人体损伤。其次,振动将形成噪声源,以噪声的形式影响或污染环境。环境振动是环境污染的一个方面,铁路振动、公路振动、地铁振动、工业振动均会对人们的正常生活和休息产生不利的影响。我国于1990年颁布了《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对城市不同区域的环境振动标准限值作出了规定。
振动对人的影响大致有四种情况:
(1)人体刚能感受到振动的信息,这就是通常所说的“感觉阈”。人们对刚超过感觉阈的振动,一般并不觉得不舒适,即多数人对这种振动是可容忍的。
(2)振动的振幅加大到一定程度,人就感觉到不舒适,或者作出“讨厌”的反应,这就是“不舒适阈”。“不舒适”是一种心理反应,是大脑对振动信息的一种判断,并没有产生生理的影响。
(3)振动振幅进一步增加,达到某种程度,人对振动的感觉就由“不舒适”进到“疲劳阈”。对超过疲劳阈的振动,不仅有心理的反应,而且也出现生理的反应。这就是说,振动的感受器官和神经系统的功能在振动的刺激下受到影响,并通过神经系统对人体的其它功能产生影响,如注意力的转移、工作效率的降低等。对刚超过“疲劳阈”的振动来讲,振动停止以后,这些生理影响是可以恢复的。
(4)振动的强度继续增加,就进到“危险阈”(或“极限阈”)。超过危险阈时,振动对人不仅有心理、生理的影响,还产生病理性的损伤。这就是说,这样强的振动将使感受器官和神经系统产生永久性病变,即使振动停止也不能复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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