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 业务合作

氟化厂不执行“三同时”污染环境受何处罚

2008-06-26   来源:中国化工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安全文化网 www.anquan.com.cn

  某村原来是山清水秀、鸟语花香、居民生活幸福安宁的一方乐土。但自村子附近的氟化厂建厂以来,这里的情况发生了根本变化。该厂自投产至今,由于没有执行国家规定的“三同时”制度,已对周边地区造成一定程度的污染。

  1997年该厂引进了氟苯生产线及设备,此外公司还引进和投产了氟化铵、5一氟丙—酮等多个产品及生产线,这些均未按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的程序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由于设备相对简陋,造成氟等有毒化学软品跑、冒、滴、漏现象严重,致使该厂附近几个村庄的环境严重污染。村里整天浓烟滚滚,恶臭熏天。几十亩山林毁灭性地死亡,还有几十亩已接近枯萎;近百亩稻田减产或绝收,蔬菜、果园大面积减产;村里已基本没有耕牛了,生活在这里的村民40%左右患有不同程度的骨质疏松症,妇女十有八九都患有妇科病,村民们不论白天黑夜,都像躲避“瘟疫”一样紧闭门窗。事实证明,如果氟化厂执行国家规定的“三同时”制度,这一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本可避免。

  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26条第1款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根据此规定,“三同时”制度是指一切可能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其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它是我国严格控制建设项目形成新污染的根本性措施和重要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氟化厂从建厂至引进新的产品及生产线,始终没有建立防治氟污染的配套设施,缺少三个“同时”,这是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根本原因。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36条规定:“建设项目的防治污染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又批准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罚款。”根据此规定,环保部门有权责令氟化厂停止生产,并处以适当的罚款。

  我国《民法通则》第124条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环境保护法》第41条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个人赔偿损失。”根据此规定,该村村委会有权代表受害村民要求氟化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也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安全文化网 www.anquan.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