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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通报去年减排结果 陕西双减排均呈下降趋势

2008-07-25   来源:西安日报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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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保护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统计局、监察部刚刚公布了2007年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五大电力集团公司主要污染物减排结果。结果显示:我省2007年度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双减排”均比2006年度有所下降,下降幅度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2007年我省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34.48万吨,比2006年下降了4.0%,降幅高于3.2%的全国平均水平,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排名第8;二氧化硫排放量为92.72万吨,比2006年下降5.6%,降幅高于4.7%的全国平均水平,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排名第10位。

  但是公报也显示,我省这两项指标的排放量依然很大。国家要求我省到“十一五”末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31.5万吨,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81.1万吨。“十一五”后两年我省的减排形势十分严峻。2008年以后,全省将有250万吨/日的新建污水处置设施和超过1200万千瓦总装机容量的脱硫设施陆续建成投运。这些减排工程的按期投运,再加上产业结构调整和环境管理带来的削减量,将基本能确保我省“十一五”减排目标的实现。

  为确保“双减排”目标实现,环保部门将以促进污染减排为目标,集中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和电厂脱硫设施建设和运行的专项检查。污水处理厂建成后至今不能正常运行的,或者是限期内不能投运的,将会由上一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挂牌督办,综合整治,限期解决;对建成一年内运行负荷达不到设计能力60%,造成生活污水直排外环境的,将限期整改,并公开通报批评。在整改期间,环保部门将暂缓审批该地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暂缓下达有关项目的建设资金。对于超标排放的、未安装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与环保部门联网的污水处理厂,将按照6月1日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对运营单位进行处罚;不正常运营污水处理设施,造成污染事故的且后果严重的,将依法追究运营单位和管理部门的行政或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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