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实施细则》日前正式发布,该《细则》对该市环保部门和企业依法公开环境信息提出了明确要求,规定了企业应及时、准确、真实地公开企业环境信息。
《细则》中规定企业需要公开的环境信息包括:项目环保行政许可、环保设施验收情况;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企业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污染总量控制方案、计划;排放污染物超总量指标情况、排放浓度超标情况;放射性环评、审批、验收情况等16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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