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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污染严重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一律不批

2008-11-19   来源:津报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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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日,天津市环保局与市政府审批办联合召开“扩大内需进一步做好项目环保服务”动员会。根据部署,下放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部分审批权限,市政府或市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原则上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中,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且符合相应权限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项目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市和区县环保局分级审批实行一站式、公开式服务,环境影响报告的审批在11个工作日内完成。


  据了解,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不论投资主体、资金来源、项目性质和投资规模,建设单位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向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报批环评文件。尽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权限下放,但对国家和本市明令限制淘汰和禁止发展的能耗物耗高、环境污染严重、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选址不合理、不符合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一律不得受理和审批。对于已完成环评、材料齐全的,环保部门做到随来随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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