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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全程监控地方环保“违约”行为

2008-12-09   来源:法制日报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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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保部门应当勒紧环保监管的“缰绳”,防止一些经过环评审批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脱离环保部门的控制,天马行空、任我而行,最终导致建成一批环保不过关的建设“成果”

  于今年6月份进行环评公示的宁杭城际铁路,日前正式通过国家环保部的环评审批,这意味着,宁杭城际离开工又近了一步。
 
  与此同时,包括华能营口热电厂新建、武钢集团防城港钢铁项目、茂名石化100万吨乙烯改造、重庆钢铁集团环保搬迁等项目,在经历了一段或长或短的等待期后,这次全部获得环保部的环评审批

  据报道,中央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十项措施出台后,环保部及时清理各类环评项目,加大审议频率,加快环评审批速度,在不到一周的时间里,批复项目环评文件93个,总投资达2600多亿元。与此同时,环保部在提高审批效率的同时,对一些高耗能、高污染的“两高”项目进行严格的审批控制,仅近期就对6个化工、火电项目实行了暂缓审批,所涉及的总投资达394亿元。

  高达数千亿元的投资,引发了各地争投资、上项目的“冲动”。近一个时期以来,在各地云集国家发改委要项目、争拨款的同时,云南、浙江、宁夏、安徽等许多省区,也纷纷走进了环保部开展政府公关,以求得环保部在项目环评上“高抬贵手”。

  而作为投资审批关键的“环评”一关,环保部无疑掌控着各地投资项目能否顺利上马开工的“生杀大权”。从环评审批环节上看,环评审批,审的是“规划”、审的是“方案”、审的是“项目”的可行性、审的是地方政府的环保“承诺”,纸面上的文字东西更多一些。但纸面上的东西并不代表着就是实际操作中的东西。尤其是很多高投资项目建设周期长,期间难免也会有一些人事变动等,建设过程中,项目是否可能被改变,是否可能违背环保的“承诺”,值得我们高度关注。

  从项目操作上来看,项目一旦审批下来,下一步如何操作,那就是地方上的事了。有了批文,有了环评审批的“尚方宝剑”,就可以开工上马。但是在各个项目建设过程中,一旦有些项目环保“违约”,也就是说违背审批时的环保要求,该如何监督检查和制约?作为环保部门就理应早做准备,并完善一套有关工作机制,来防止项目建设时一些地方在环保上“绕道而行”、“另做文章”。

  因此,环保监督应该贯穿于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这是环评的法定责任,也是公众赋予的历史责任。高达394亿元的“两高”项目被环保部暂缓审批,说明一些地方期望上“两高”项目的愿望还是比较大。我们绝不能等一些项目实施了违背环保的要求,在投入了很大的人力、财力、物力后再进行制止、整改,如此只能造成投资上的巨大浪费和环评工作上的无所作为。

  笔者以为,作为环保部门,一方面要对审批获准的项目实行动态监管,跟踪项目进度,实施随机掌控,发现问题及违规行为应及时干涉和制止;另一方面就是要“丑话说在前头”,对建设过程中私自更改项目,导致环保“违约”的行为,要实施责任追究,这是确保项目按照环评要求稳步推进的重要方法。

  高投资的风险在于很容易加重对环境及资源的破坏,这是投资需要慎重的地方。不能为了追求投资的高利益,而放弃对环保的高要求。我们改善一个环境不易,但是要破坏一个良好的环境却在一夜之间,整治环境污染所付出的代价,或许不亚于一个项目的投资。这就是为什么要始终防止投资项目偏离环保要求轨道的重要原因。

  因此,对于高达2600亿元的投资项目,环保部门应当勒紧环保监管的“缰绳”,防止一些经过环评审批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脱离环保部门的控制,天马行空、任我而行,最终导致建成一批环保不过关的建设“成果”,成为环境保护工作上的历史包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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