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将在建设项目审批中严格把关,在政府采购中建立消耗臭氧层物质产品禁入制度,并通过企业ISO14000认证、清洁生产审核及绿色企业评选等方式加快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工作。
湖南省要求,从2009年开始,用于维修和必要用途,需要销售、储存消耗臭氧层物质产品的单位,必须按季度申报消耗臭氧层物质销售、储存总量及来源、流向等信息,并向行业管理和环保部门申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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