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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与河涌治理方案出台 要建47污水处理厂

2008-12-16   来源:新安晚报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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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排污单位逾期直排污水的,一律停水停电。

  ●从明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全城严查污染物排放。

  ●污水处理费标准将有所提高,价格听证会将于近期召开。

  “现在已经到了背水一战的时候,我绝不会后退,我只会带着你们往前冲。”

  ———张广宁

  12月15日下午,广州市市长张广宁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广州市污水治理与河涌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治水方案》)、《关于禁止向江河湖泊直接排放污水的综合执法方案》(以下简称《禁排方案》)、《广州市中心城区雨污分流工作方案》和《广州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并讨论研究了城投集团、水务集团未来投融资发展问题和全市每年支持污水治理及城市建设资金安排问题,要求结合技术、行政、经济、法律手段治水。

  张广宁在会上说:“现在已经到了背水一战的时候,我绝不会后退,我只会带着你们往前冲。”据悉,近期广州将召开全市动员大会,并尽快向全社会公布污水治理与河涌综合整治工作的一揽子方案,自觉接受全市群众的监督。

  减排单位可获行政收费减免

  据介绍,《治水方案》方案以污水治理为中心,中心城区全面截污,乡镇污水全面治理为目标,实施污水治理工程(2010年6月底前,按照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5%的目标,完善中心城区污水处理系统,基本实现珠江广州市区段、中心城区主要河涌的截污、主要污染源接入污水处理系统。农村地区中心镇配套建设污水处理系统,逐步提高生活污水处理率)、调水补水工程(2010年6月底前完成西航道、前航道、海珠、荔湾等4个调水补水系统工程建设)、河涌综合整治工程(2010年6月底前重点进行中心城区主要河涌的综合整治工作)和中心城区水浸街治理工程、中心城区雨污分流工程等项目的实施。

  而有关部门制订的《禁排方案》规定,从明年1月1日起至2010年6月30日,有关部门将对全市范围内工业、饮食服务、医疗卫生、房地产开发、仓储运输、畜禽养殖等排放水污染物的单位及个体工商户展开全面清理整治工作,清理整治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设置的排污口,规范城镇污水处理系统公共污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覆盖范围内水污染物排放行为,严查超标准、超许可总量向江河湖泊等水环境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排污单位必须在整改期限内将产生的污水排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对于逾期仍直接排放生产废水和生活、医疗污水的,由相关职能部门停止供水、供电。另外,制订相关鼓励性经济措施,以减免行政收费为政策导向,鼓励排污单位实施减排或“零排放”。

  此外,根据省政府规定和省物价局等部门要求,今年年底前,珠三角地区污水处理费不低于0.8元/吨。广州市现行污水处理费用偏低,为此有关部门制订的《改革方案》,拟对全市收费标准进行调整。根据方案,污水处理费标准将有所提高,价格听证会将于近期召开。方案还包括污水处理费相关配套措施,对自备污水处理设施达标排放和主动接驳市政公共排水设施的排水户及污水排放量低于环保部门核定量的排水户适当减免污水处理费。

  治水将列出具体时间表

  张广宁表示,要完成全市污水处理和河涌综合整治任务,压力很大,现在已经到了背水一战的关键时刻,各区(县级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务必要增强信心,迎难而上,多动脑筋,突破壁垒,攻克难点,加快推进,再也不能以任何理由让历史欠账一拖再拖。

  他还要求加大监管力度,严格执法。要确保水环境质量得到根本性改善,关键是要加强监管,严格执法,杜绝向江河湖泊直接排放污水的行为。各级各部门要加强配合,各司其职,积极组织保护饮用水源和河涌整治环保专项执法行动,坚决查处排污单位违法建设、超标排放、超许可量排放、逾期不拆除排污口等违法违规行为,实施限期治理和行政处罚,决不手软。对逾期仍直接向河涌排放生产废水、污水的排污单位,停止供水。对逾期未配套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或建设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不符合环保验收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予办理相关房地产手续。

  据悉,市政府已成立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苏泽群为组长的广州市禁止直排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同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会议。而治水工作的一揽子方案下一步也将细化,列出具体时间表。

  张广宁还表示,要通过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大胆尝试新的城市建设管理运作模式。城投集团、水务集团要大胆改革创新,通过市场运作积极筹措资金,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通过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等拓宽融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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