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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民用水冒充环保产品高价出售被判刑

2009-03-03   来源:新华网上海频道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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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3日,河南农民张志贤伙同他人设计骗局,用水冒充所谓的环保产品“绿园光触媒”共计骗得人民币10万余元。日前,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零6个月,罚金人民币4000元。由于张志贤属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有新罪,法院对其处以撤销假释并将前罪未执行刑罚和后罪刑罚予以并罚,最终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6年,罚金人民币6.4万元。

  曹先生是上海市杨浦区周家嘴路一木业建材店店主。2008年3月15日,曹先生店里来了一名自称“北京绿园之光科技有限公司”的推销员“方国强”,推销一种名为“绿园光触媒”的环保产品。“方国强”称该液态涂料可以消除装修中产生的甲荃等污染,有着很好的市场销路。临走前,“方国强”还留下两瓶产品请曹先生代销,并讲明该产品出厂价每瓶33.6元,零售标价为每瓶50元。

  几天后,有顾客到店内买楼梯,最终楼梯没买,倒买走了一瓶“绿园光触媒”药水;又过了几天,另一瓶药水也被一名自称为“部队军官”的人买走。2008年3月25日,“部队军官”又带来一名自称部队的“张处长”的人,点名要求购买1000瓶“绿园光触媒”,并称根据部队的规定,货到付款。曹先生一算,总共能从中赚得1万余元,便未签订书面协议,只记下“张处长”的手机号,打算待货到后再通知“张处长”取货。

  随后,曹先生根据“方国强”的名片打电话订货时,被告知“产品在上海尚未设办事处,但公司正好有车去苏州,可以在昆山高速路口的出口处交易”。此后,曹先生按约来到高速路口,付了34944元现金,从一名“李科长”手中买得13箱共计1040瓶“绿园光触媒”药水。

  回上海后,曹先生联系“张处长”,该手机已关机;继而拨打“方国强”、“李科长”手机时,也均关机。此时,曹先生才恍然大悟,自己落入了一个精心设计的骗局,遂立即报案。

  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对上述“绿园光触媒”产品进行鉴定,结论为该产品的主要成分为水。

  经查,此前来店要求订货的“张处长”根本不是军人,真实姓名为张志贤,系河南省农民。为了骗取钱财,张志贤与同乡自导自演了这出“自销自购”戏。然而,上当受骗的不止曹先生一人,张志贤等人在上海杨浦、宝山、浦东各区多次行骗,共骗得人民币10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志贤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诈骗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由于张志贤2002年11月因犯票据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罚金人民币6万元;2006年1月24日被假释,假释考验期至2008年4月3日。张志贤属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并予以两罪并罚。鉴于其自愿认罪,并退出了部分赃款,法院依法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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