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工作回顾
继续淘汰落后产能,全年关停小火电1669万千瓦,关闭小煤矿1054处。加大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投资力度,在能源、交通、水利等方面建成和开工一批重大项目。扎实推进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区域经济发展协调性增强。
坚持不懈地推动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保护。中央财政安排423亿元资金,支持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和环保设施等项目建设。全国新增城市污水日处理能力1149万吨,新增燃煤脱硫机组容量9712万千瓦。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上年下降4.59%,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减少4.42%和5.95%。
近三年累计,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10.08%,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减少6.61%和8.95%。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推进天然林、青海三江源等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实施重点流域、区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发布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白皮书。
2009年主要任务
严格控制对高耗能、高污染和产能过剩行业企业的贷款。
毫不松懈地加强节能减排和生态环保工作。
一是突出抓好工业、交通、建筑三大领域节能,继续推进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建设,落实电机、锅炉、汽车、空调、照明等方面的节能措施。
二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清洁能源。坚持节能节水节地。积极发展核电、风电、太阳能发电等清洁能源。推进洁净煤技术产业化。严格执行能耗和环保国家标准,加大节能技术和产品推广应用力度,加强资源综合利用。
三是健全节能环保各项政策,按照节能减排指标体系、考核体系、监测体系,狠抓落实。
四是开展全民节能减排行动,国家机关、公共企事业单位要发挥表率作用。
五是继续强化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加强石漠化、荒漠化治理,实施重点防护林、天然林保护和京津风沙源治理等生态建设工程,保护水、森林、草原、湿地等生态环境。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
六是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提高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加强气象、地震、防灾减灾、测绘基础研究和能力建设。
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继续深化电价改革,逐步完善上网电价、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形成机制,适时理顺煤电价格关系。积极推进水价改革,逐步提高水利工程供非农业用水价格,完善水资源费征收管理体制。加快建立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机制,积极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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