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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塑令”是不是解决“白色污染”的根本之道?

2009-03-13   来源:中国环境报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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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塑令”实施将近一年,“白色污染”问题改观不明显,却客观地给商家带来丰厚利润,新增成本转嫁给老百姓

  “限塑令”限了谁?富了谁?

  李莉莉

  在有效降低塑料袋使用量的同时,实施已近一年的“限塑”措施也因其收费问题引发了一些不同声音,人们质疑环保成本该不该由消费者独自承担,也担心收费成为商家牟取利润的手段。

  商家“售塑”获利大

  “塑料袋收费,就是要通过增加消费成本的方式抑制塑料袋的使用量,从而提高人们的环境意识。”业内人士表示。调查发现,“限塑令”实施半年效果确实明显:据某市一家塑料袋厂的的工作人员透露,在去年6月1日“限塑令”实施之后,厂里的订单减少了一半;一家超市的收银部主管说,超市每天的塑料袋使用量是“限塑令”实施前使用量的1/3。

  然而,零售企业通过塑料袋收费获利,一直为很多消费者所诟病。在一家超市的收银台处笔者看到,大部分推着购物车结账的顾客,因所购物品较多需花钱购买塑料袋。一位收银员说,超市所售的购物塑料袋只有一种,价格为0.2元/个。一家塑料制品厂老板表示,这种规格的塑料袋,出厂价在0.12元/个左右,即零售企业每个塑料袋净赚8分钱。据工作人员介绍,这家超市每月有12万个塑料袋的用量,据此估算,每月利润近万元。有市民说,前段时间这家超市只提供1元1个的大袋子,这种袋子成本在0.6元1个左右,利润更高。

  在去年6月初,一家连锁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曾给出过一个数据:前年同期这个公司每天塑料袋用量在13万个以上,而“限塑令”实施后,一天的用量大约为3万个。也就是说,原先商家每天的销售成本中,有一笔13万个出厂价塑料袋的支出,而现在不但免去了这笔开支,反而可以净赚3万个塑料袋的利润。

  商家通过“售塑”盈利,在部分食堂、早点铺等餐饮企业体现得更为明显。某大学一位老师说:“去超市购物,我可以自己携带购物袋;但在食堂买包子、馒头,不买个小塑料袋还不行。这样的又小又薄的袋子也得1角钱一个,等于食堂在卖早点时顺便还卖塑料袋赢利!”而笔者从工商部门了解到,餐饮业并不在限塑范围内,如此收费实属违规。

  卖塑盈利应该用于环保

  “大大小小的商场超市不计其数,可以想象,‘卖塑’的盈利数目惊人。”业内人士透露。不少市民对此表示,环保目标尚未达成,商家却因限塑而获利,实在太荒唐。

  塑料袋有偿提供是一种环保行为,而不应该成为零售企业的另一个盈利点,相关部门应对符合国家环保要求的塑料购物袋进行成本核算,按成本价格向消费者销售。“可以考虑由物价部门对塑料袋成本进行核算,制订统一价格,防止商家通过销售塑料袋不当得利。”

  对此,某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按规定塑料购物袋价格由市场自行调节,不便干涉。零售企业也有自己的说法,一位超市工作人员说,“限塑令”的初衷就是减少塑料袋的使用数量,一旦超市销售的塑料购物袋价格太低,买着用的消费者还会很多,达不到减少使用量的目的。

  针对这种说法,有人建议,既然塑料袋有偿使用的成本由消费者承担,那超市等零售企业的收益不该进入商家的腰包,而应该回馈给消费者或是直接用于环保事业。零售企业可以根据需要为塑料袋定价,但政府相关部门要掌握其成本价,将塑料袋销售的盈利部分集中收取,设立塑料袋环保基金,由环保部门统一用于环保需要。如果考虑到操作的简便性,企业也可以用盈利设立基金,自行开展环保活动。企业必须定时公布收支账目,接受社会监督。

  “限塑”配套政策亟待完善

  以收费来遏制塑料袋使用,无可厚非,但独独让消费者为“购塑”买单却有失公允,这种不平等的环保责任划分太不合理。

  据媒体报道,“限塑令”实施以后,上海一些菜市场的菜贩就打出了这样的招牌:“自带购物袋,各种蔬菜每斤便宜1角至2角钱。”“这种使环保成本由经营者与消费者分担,或经营者主动把环保费用让利顾客的做法值得大商场好好学习。”有市民评价。

  有学者指出,公共政策应该保证利益共享、成本共担。消费者使用普通塑料袋固然要为相应的环境损害买单,但购买塑料袋的商家、生产塑料袋的厂家,甚至负有环保职责的政府,它们分担成本的份额又在哪里?

  更值得深思的问题是,收费“限塑”为的是环保,但环保又岂是仅仅依靠收费就能达成的?“仅仅收费,而无相应配套的政策、措施等跟进,相关部门有‘懒政’嫌疑。”业内人士表示。有市民认为,从环保效果看,更好的是奖励“不用塑料袋”,而不是处罚“用塑料袋”。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某经济研究所所长建议,在“限塑令”的基础上,政府可以出台一些鼓励机制,激发市民主动放弃塑料袋的热情和决心,“政府必须围绕‘限塑令’寻找新的办法让市民意识到不使用塑料袋的好处和利益。”

  其实,对塑料袋,很多市民抱有复杂的心态:了解其对环境的危害,但又因没有替代品导致无法完全拒绝使用。因此,政府必须出面或以政策措施刺激企业,寻找到一种方便而又实惠的替代品。环保不是仅仅做出一种姿态就可以了,必须要有一系列科学系统的配套措施。相对普通民众,政府和企业理应承担更大的责任和义务。

  怎样才能限到点子上?

  姚伊乐

  “限塑令”颁布施行半年多来,多数民众已经转变了塑料袋的使用习惯,代之以能够重复使用的购物袋,社会上塑料袋的使用量明显下降。但是,同时我们也看到,“限塑令”剑指的“白色污染”现象,并未因此而有所缓解,尤其是广大小城镇和农村地区,依然故我。这究竟是因为此项政策的实施不到位,还是另有别情?首先,“限塑令”之“限”,能“限”到哪个层面,能“限”到什么程度?其次,“限塑令”之“令”,是否上下通畅,是否符合市场规律?最后,其环境目的能否有效达成,此令是否解决“白色污染”的根本之道?

  厚度符合要求的塑料袋污染怎样解决?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国办发〔2007〕72号)中明令“从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以下简称超薄塑料购物袋)”,其原因是“超薄塑料购物袋容易破损,大多被随意丢弃,成为‘白色污染’的主要来源”。

  然而,据一项区域调查结果显示,散在环境中的塑料袋中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袋(即超薄塑料袋)的比例大约53%。这意味着剩下将近一半的塑料袋是从厚度上符合要求的塑料袋,普遍被舆论、媒体以及政府相关部门接受和引用的“超薄塑料袋是‘白色污染’的主要来源”这种说法,也许稍嫌夸张。

  另一方面,塑料袋是否被随手抛弃而造成“白色污染”,与其厚度有多大关联?稍微厚一点的塑料袋最终是否就不进入环境?此外,“限塑令”并没有明确规定餐饮业塑料袋是否要收费使用。根据以上调查结果推断,即便是完全杜绝了超薄塑料袋的使用,也只是减少了一半左右的“白色污染”(或许更少),剩下的厚度符合法律要求的那些塑料袋污染问题如何解决?显然,从“限塑令”所限对象来看,此令在解决“白色污染”方面略显乏力。

  “限塑令”所限范围到底有多大?

  根据民间对北京市辖16区两县1131家超市、商场、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和零售商店的调查显示,“限塑令”在颁布实施之初,各类超市执行政策状况较为良好,而大型商场、集贸市场和各类小商铺的情况则不很乐观。比如,大、中、小型超市执行政策的综合比率高达95.7%;而商场中执行政策的比率较低,完全不执行的比率达到了88%,集贸市场执行的比率只达到了38%,完全不执行的比率也达到了54%,在调查的各类小商铺中,执行政策的占54%,完全不执行的占到了44%。半年之后的调查数据显示,各类超市执行状况基本保持,而农(集)贸市场不执行政策的商户比率上升了17个百分点;同时,超市消费者购买塑料袋的比率也有较大的上升。由此可见,“限塑令”所能限制的层面有限,仅仅限于超市等管理比较严格的场所,而对于相对混乱的商场,则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更罔论较为落后的小城镇和农村地区了。

  “限塑令”是不是解决“白色污染”的根本之道?

  从行业角度来看,“限塑令”的施行,使那些来不及转型和不知道该怎么转型的塑料袋正规生产企业,不得不宣布倒闭,但是,由于在相对广阔的空间内,塑料袋的市场依然巨大,地下塑料袋加工作坊依然兴旺。这是因为,塑料袋无论是从成本还是实用层面上看,都是当前老百姓最熟悉的生活用品。

  从市场现状来看,塑料袋付费使用,大型商场、超市从中获利匪浅(至少不会因此影响营业额),而老百姓因此增加了“买塑”的额外支出,部分本小利微的小商贩在塑料袋收费与不收费之间,则有些尴尬;再者,商家“售塑”或者售“环保购物袋”所得的收益用于何处?“限塑令”是为了环保,而非为商家开辟新的经营渠道。

  从社会层面来看,“限塑令”规定付费使用塑料袋,鼓励使用可重复利用的购物袋,这中间也存在几个方面的问题。首先,现在社会节奏加快,大部分人更喜欢方便快捷的消费方式,而塑料袋显然适应这一点,且价格便宜;其次,从生产使用全过程来看,与纸类产品、布类产品等相比,塑料制品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要小于前者,生产成本、社会成本、前期环境成本较低。

  “白色污染”产生原因众多,解决之道在于如何提高老百姓环境意识,加强环卫管理和回收再利用体系建设,提升相关领域科技水平,仅“限”还很难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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