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环保模范城市复检今日拉开序幕,省环保局检查组将听取福州市关于迎接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查工作的报告。
2004年9月,福州市顺利通过国家环保总局验收,成为全国第五个获得“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荣誉称号的省会城市。目前,我市各项指标已总体达到“十一五”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考核要求。
100.79亿元改善人居环境
2005年来,福州市累计投入环保资金100.79亿元,对城市环境开展综合整治和长效管理,有效改善了人居环境质量。
目前,福州市结合城区改造已基本完成市区二环路内的污染工厂搬迁,福泰钢铁、丽珠医药、立洲弹簧、福州机床厂、冠城大通、富成味精等污染企业都相继迁出市区。
通过城市布局和产业调整,加快江阴、罗源湾港区开发和金山、青口、元洪、滨海工业区开发建设,实施工业有序向南北两翼聚集,污染集中控制。
福州市城市污水处理能力由2005年的33.5万吨/日提高到2008年的46万吨/日。目前,祥坂、洋里污水厂扩建工程和福州大学城污水处理厂、福清融元、长乐、平潭等县级污水厂的建成并投入运行,发挥了重要的COD(化学需氧量)减排作用。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饮用水源保护工作,连续多年将其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2005年来,福州投入了近3亿元开展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综合整治。
各级政府大力开展闽江、敖江、龙江“三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累计投入资金约23亿元,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污染治理,取缔、搬迁、整治了一批污染地表水和饮用水源的工业污染源和畜禽养殖场。
福州市的水源保护工作由城市向农村全面延伸,在全省率先完成54个建制镇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并经省政府批准。
此外,福州市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餐饮油烟、环境噪声、机动车冒烟污染等扰民问题,取得显著成效。
“环保模范城市”环境效益巨大
巩固和深化“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为福州市带来巨大的环境效益。2005年来,在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中,我市综合成绩连年位居福建9个设区市第一名,并始终保持在全国环保重点城市前列。
去年,闽江、敖江干流(福州段)水质达标率分别为100%、96.7%,市区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建成区空气污染指数(API)为59,位居全国省会城市和直辖市第五名,全年空气质量优良率达96.7%;城区区域环境噪声、交通噪声均优于国家规定的标准要求;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0%以上,工业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全部集中处置。
2006年以来,福州市在亚洲制造业论坛首届年会上被评为“中国制造业十大最具竞争力城市”,被世界银行评为中国投资环境“银牌城市”,被世界品牌组织和美中经贸投资总商会联合评选为2007年度“世界特色魅力城市200强”,并在第四届中国国际金融论坛上被评为中国最具投资价值金融生态城市。
去年初,福州市在人民网主办的“2007年市民最满意城市”评选活动中名列得票最高的20个城市第五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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