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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实施机动车环保限行 对违规车辆暂不罚款

2009-04-03   来源:人民日报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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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穗府〔2008〕55号)《关于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的通告》和(穗环〔2008〕286号《关于逐步限制高排放(高污染)汽车通行的通告》,广州4月1日起正式实施机动车环保限行。

  记者4月3日看到,在市区各大出入口,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始执法,但考虑到国际金融危机形势,车主淘汰黄标车有困难,对违反规定进入限行路段通行的黄标车,只给予警告,暂不罚款及扣分。按照《广东省道路安全条例》,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每次应处罚款200元。

  此前,广州已对机动车全面实施环保标志管理,要求全天24小时禁止未持有环保标志的本地市籍汽车在广州市内通行,全天24小时禁止未持有绿色环保标志的汽车在内环路及其放射线、中山路通行。据统计,目前,已有110万辆广州本地车、35万辆外地车办理了环保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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