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4月份开始,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局强化对30万千瓦以上火力发电企业的监管,开展对全区重点燃煤企业的专项检查,督促电力企业完成减排任务。
本次专项检查将督促元宝山电厂、丰镇电厂、达拉特电厂、通辽电厂等未脱硫的发电机组在年底以前安装完成脱硫设施并达标排放,同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减排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查各电力企业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工作情况及发电用煤情况,坚决杜绝使用高硫煤,以保证综合脱硫效率达到90%以上。检查中如发现偷排或者瞒报减排数据的,将按规定予以严厉查处。
此外,针对一些由于煤价高、发电负荷低、企业亏损、企业领导对环境保护政策认识不足、消极拒缴等原因而导致的欠缴2008年排污费的企业,自治区环保局将根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要求欠缴企业尽快将所欠排污费缴清,如在规定期限内仍不缴纳,自治区环保局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处以排污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随着节能减排工作的进一步深入,电力企业加快脱硫设施建设,提高脱硫设施运行率,确保燃煤质量将是内蒙古能否完成减排任务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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