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云南全省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庭建设及环境保护案件审理工作会13日召开,集民事、刑事、行政“三审合一”的专业性环境保护审判新机制在云南省正式启动,以特定国家机关与环保团体为主体的公益诉讼制度将全面推行。
云南地处金沙江水系、珠江水系、红河水系、澜沧江水系、怒江水系、伊洛瓦底江水系的上游,对省级河流、国际河流的环境保护问题直接影响到其他省份的社会经济发展和我国的国际形象。
13日形成的《会议纪要》规范了云南省环境保护审判庭的建设和职能,要求各级法院以有利于环境保护为宗旨,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建立环境保护审判庭。环境保护审判庭负责审理涉及环境保护的民事、刑事、行政案件,重点打击造成重大污染的企业和个人;加大对环境污染案件中受害人的保护力度,惩治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依法保障环保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
为创新环境保护机制,充分发挥司法机关的能动作用,弥补环境行政执法的不足,解决重大污染案件的公众参与问题,云南建立了环保公益诉讼制度。为便于实践中的具体操作,《会议纪要》对公益诉讼的范围、主体以及裁判方式等问题进行了明确界定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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