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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全面加强环境保护 行政与司法双剑合璧

2009-05-14   来源:中新云南新闻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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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3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5月13日表示,该省法院将创新环境保护司法机制作为今年工作的重点。这意味着今年云南在环境保护方面行政和司法保护有望“双剑合璧”。

  近年来,中国污染事件的发生频率之高、影响之大、后果之重前所未有。反观环境司法和实践,污染防治等法律所确立的立法目的并未得到实现,一些因环境问题产生的矛盾冲突难以解决,行政和司法联手保护环境,无疑成为地方司法的又一创新。云南省高院今日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座谈会,就环保方面如何调整司法资源、建立环境保护司法新机制、如何审理环境保护案件进行探讨。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思明在会上称,目前云南司法环保的基本任务和目标是云南各级人民法院要通过审理环保刑事案件、环境污染引发的民事案件、环境行政诉讼案件和环境非诉讼执行案件,建立公、检、法三家共同参与的联动机制,重点打击重大污染企业与个人,加强对环境污染案件中受害人的保护力度,依法保障环境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同时督促行政机关认真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发挥人民司法的能动作用。

  公检法助力环境执法的标志意义就在于,它比任何经济处罚都要严厉得多,是通过司法的行为来达到惩罚环境违法的目的。李思明表示,充分发挥司法机关的能动作用,能有效地弥补环境执法的不足,而其最重要的就是建立环保公益诉讼制度。通过具体案件的审理、裁判,充分调动和吸收更多的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关注和履行环保职责,从而扩大民众的认知,在全社会形成共同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云南地处中国西南,长江、澜沧江等多条大江大河的上游在该省境内,云南也成为中国生态安全的重要屏障和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地区。去年十二月,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庭正式挂牌,同月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也挂牌成立环境保护审判庭。随后,玉溪市澄江县、通海县人民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庭也相继成立。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许前飞表示,云南省环境司法新机制的建立已进入实际操作阶段。鼓励各级法院应以重点区域为主,适时建立环境保护审判庭,避免环保行政机关在环境执法过程中的孤军奋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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