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从辽宁省环保厅获悉,按照国务院对未取得环保合格标志的机动车禁止进京的要求,辽宁省环保厅规定,自6月1日起,凡在辽宁省登记注册的机动车辆进京,必须同时取得所在地市环保部门核发的“机动车排放合格证”及“环保合格标志”。环保合格标志根据车辆的排放状况分为绿色合格标志和黄色合格标志两种。我省核发绿标和黄标的车辆进京后应按北京市关于绿标、黄标车辆的要求行驶。
为便于开展进京车辆环保检测工作,省环保厅委托沈阳市天亿诚机动车环保检测有限公司等14个单位承担进京车辆检测业务。
车辆办理进京手续时,如已取得定期环保检测合格标志并不超过一个季度的,可到上述单位或当地环保部门登记办理;如尚未参加定期环保检测或已超过一个季度的,到上述单位依《关于奥运期间全省进京机动车实施环保标志管理的通知》相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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