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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机动车开展环保年检 尾气排放不达标禁止上路

2009-06-01   来源:福州新闻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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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日起,市民必须到以下4家公司,才可进行车辆环保年检。如果机动车尾气排放不达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不予核发机动车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严禁其上路。

  福建省环保局5月31日公布第一批16家机动车环保年检委托单位,其中福州有4家,分别为:福州闽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福州顺顺新店机动车安全检测有限公司、福州盛丰金山机动车安全检测有限公司和福清市机动车检测站。

  第一批机动车环保年检委托有效期两年。省环保局将不定期检查,对不按规范要求实施尾气检测的,责令整改;对一年内出现3次或3次以上违规行为的检测机构,取消委托,半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即日起,福州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交巡警支队将组织开展机动车尾气联合执法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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