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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污染4年无果”,如何走出环保执法困境?

2009-06-08   来源:大众日报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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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关停辖区内的两家污染企业——扬州农药集团的优士化学、瑞祥化工,江苏省仪征市环保局党组书记侯宜中向上级举报,奔走呼吁4年多,报送调研材料累计数十万字。至今,侯宜中已不再担任党组书记,仍坚持举报。

  手掌环保权力、身负保护职责的环保局领导,面对辖区内的污染企业,居然选择了举报,甚至举报4 年无果,这听起来像是“笑谈”,然而,却是真实发生的现实。这无疑生动地说明了地方环保执法的困境!

  看看这两家污染企业有多“牛”吧!仅2007 年至2008年间,优士化学就因直排有毒有害污水导致水体严重污染等原因被多次罚款,瑞祥化工也多次受罚。可是,罚款归罚款,对污染环境的问题却拒不整改,直接把环保部门的整改通知当成耳边风。此外,2003年瑞祥化工未经任何审批手续就上马致畸、致癌、致突变的苯胺、环氧氯丙烷等项目,甚至在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制止下,仍建成投产。

  确实,在当前一些地方经济的发展中,环保成了次于 GDP 的次要问题。基层环保部门像地方养的猫,猫能不能捉耗子、捉几只是由地方说了算。而一些地方出于投资环境、发展经济等考虑,对违法污染企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对企业环保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或不准职能部门进行查处的现象时有发生。一些官员以损失环境作为地方经济发展的代价,只是把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挂在口上,而没有落实到实际工作中。这是当前基层环保工作所遇到最严重的困境之一。

  与此同时,基层环保部门面对企业的污染行为,也缺乏必要的执法手段。我国现行《环保法》规定,企业违法排污,环保部门最多罚款是10 万元,并且,每月只能罚款1 次,这样一来,即便每月都罚,一年也不过120万元。这也是导致优士化学、瑞祥化工多次被罚款,却仍然拒不整改的重要原因。而在国外,对重大环境染污事故的处罚,动辙就是上亿美元的罚款。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当前我国环境治理的另一种困境——违法成本过低,基层环保部门执法手段不足。

  显然,只有切实解决基层环保部门的执法独立性和手段不足问题,类似“环保局书记举报污染企业4 年未果”的事件才不会再发生,而这有赖于环保部门在组织体制和环保法律方面作出必要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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