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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开展控制吸烟立法环保行动 禁烟范围扩大

2009-07-22   来源:天津日报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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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1日,从中华环保联合会与天津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爱卫会等共同主办的推动控制吸烟立法环保行动研讨会上获悉,天津被列为我
国开展控制吸烟立法环保行动主要城市。本市将重新修订《天津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条例》,有望扩大公共场所禁烟范围,如将禁止吸烟范围由“医疗机构的候诊区、诊疗区、病房区”,扩大为“医疗机构的室内区域”;同时增加宾馆、旅店、培训中心、度假村等提供食宿休闲服务的经营场所,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工作场所为禁烟场所,并进一步划分为完全禁烟场所和部分禁烟场所。

  由于我国已经正式加入《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该《公约》将于2011年1月9日在我国全面实施,这意味着我国要在两年内实现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而1996年本市开始施行的《天津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条例》与《公约》界定的“禁烟公共场所”范围有一定差距。为此,本市将修订原《条例》,扩大禁烟公共场所的范围。餐饮、消防、环保、民航、铁路、交通等行业有望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制定行业禁烟规定。本市卫生部门有望设立一条24小时运作的电脑化电话热线,负责举报专项登记,并定期在网上公布举报监督情况。新修订的《条例》有望明确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的具体职责:首先要制定本单位的禁烟规定;其次,在本单位禁止吸烟场所或者区域设置明显、统一、足够数目的中英文“禁止吸烟”标志,张贴对违反规定吸烟者的处罚规定和举报电话。此外,在本单位禁止吸烟场所或者区域内不设置吸烟器具,不设置附有烟草广告的标志和物品;并要设禁止吸烟检查员负责履行禁止吸烟的职责。

  据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非传染病预防控制所江国虹所长介绍,本市每年导致市民死亡的疾病80%以上均与吸烟和被动吸烟有关。本市将通过开展控制吸烟立法环保行动,推动公共场所无烟环境建设及控烟政策法规的完善,并普及控烟法律环保知识,提升公众环境与健康意识,倡导城市文明健康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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