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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染爆炸事故环境污染受控 大气质量达到国标

2009-07-27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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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位于偃师市的河南洛染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爆炸事故后,爆炸产生的有害气体造成周围部分农田被毁,厂区基本夷为平地。事故对环境产生的污染能否及时消除,成了此次事故中的一大焦点。

  7月24日,记者随省环保厅的工作人员一起赶往洛染公司爆炸现场,对爆炸产生的环境污染的处置情况进行了解。

  据介绍,事故发生后,省环保厅组织有关专家对厂区内危险废物应急处置进行了讨论,提出五条处理意见,包括:要尽快转移厂区物料;清理厂内外土壤污染层,重点清理爆炸辐射范围内的可见物料,对封存固体废物采取防雨措施;对生产区域内外排水进行隔离封堵;全部清理爆炸坑内的应急填充物,暂存于场内的应急池,并采取妥善的防雨措施;加强对厂内外的地表水、地下水及土壤的监测。

  24日上午9时,记者在现场看到,洛染公司的厂区离伊河仅有约200米的距离,生产污水经过厂区处理后,由厂外的一条明渠排入伊河。记者看到在明渠入河口处至厂区出水口间,筑起了三道土坝,明渠已被开挖成宽、深各3米的大沟,里面均匀地撒上了白石灰。据洛阳市环保局的工作人员介绍:爆炸约1小时后,环保部门赶到现场,为了防止厂区污水及消防水进入伊河,在排污渠入河口前筑起土坝,并用3吨炉渣和20吨生石灰对截流污水进行吸附处理。此后分别在该厂的排污渠和310国道伊河桥、伊洛河洛阳出境断面设置3个监测点,对水质进行连续监测。洛阳监测站21日8时、14时对310国道伊河桥断面分别进行了采样,对爆炸产生的3种特征污染物进行监测,结果表明:二硝基氯苯及硝基氯苯均未检出,氯苯浓度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限值要求,水质达标。接着偃师市政府又对厂区附近受污染的表层土壤进行了铲除,22日已经清理完毕,对约200立方米明渠污泥进行清除,全部运往水泥厂进行焚烧处理。

  在明渠两侧,记者看到大片的玉米已经被铲除,这一区域内的杨树,树干和树叶都变得枯黄,告诉着人们这里曾经发生过不寻常的事情。经测量,爆炸大约污染了120亩玉米,18日这些玉米全部被收割,计划晒干后进行焚烧处理。

  大气污染方面,爆炸当日,省环境应急监测车辆迅速调集现场,对环境空气质量进行检测,从7月16日检测的结果看,爆炸引起的环境空气中的污染已经基本消除,厂区以外的大气环境质量已于当日恢复正常。

  从目前的情况看,因爆炸产生的环境污染基本得到了有效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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