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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沂爆燃事故未对周围环境产生污染

2009-09-04   来源:新华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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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3日,记者3日从山东省临沂市环保局了解到,此次由发孔剂引燃的火灾未给事故现场及周边大气造成污染,消防污水已被全部拦蓄,没有对其他水体造成污染。

  经初步勘察,现场着火物资为面漆固化剂(二甲苯、丁酯、聚乙氢酸树脂)、底色漆(二甲苯、乙酸丁酯、乙苯),是易燃有毒品。

  事故发生后,临沂市环保部门立即启动环境应急预案,在事故现场周围50米内同步布点检测苯、甲苯、一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等5种大气污染物,检测值均为“未检出”。

  在事故现场消防排水去向2000米距离内分段布点,对氰化物、酚、铜离子、六价铬、二价镉、高硫化物等6种水污染物进行应急监测,检测氰化物浓度均在标准限值以下,其他5项污染物检测值均为“未检出”。

  为防止产生次生环境危害,临沂市环保部门已将消防污水全部拦蓄,没有对其他水体造成污染。经后续检测,拦蓄废水中甲苯、苯浓度超标。

  据悉,这些废水将由临沂市具有处理能力的焦化企业、建陶企业进行处置和焚烧处理。事故现场的废弃物也已联系青岛新天地危险废物处置中心进行规范处置。

  9月2日下午,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金兰物流城F3区发生一起由装载化学物品的货车在卸车过程中引发的意外爆燃事故,事故造成7人当场死亡,11人经抢救无效死亡,10人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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