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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车日”已过去,对绿色出行的关注不应淡化

2009-09-23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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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2日,是我国第3届“城市无车日”。在这个特定的日子里,大量公车“封存休息”,机动车在划定的“禁区”内还路权于行人和非机动车,步行者、骑车者在这片区域出行,再次体验到轻松、安全。

  “无车日”已过去,但社会对无车出行的关注,不应随着这个日子而淡化,在绿色出行的道路上,没有终点。

  倡绿色出行市民热评之时提建议

  连日来,读者对本报倡导绿色出行反映热烈。市民王女士说:“看似最习以为常的问题,却是市民最关心、最希望解决的问题。感谢大河报对出行者的关心。”

  市民连先生说,百花路南段道路狭窄,随意停放的机动车更加重了行人通过的难度。在二环支路果品批发市场附近,大量的摊位和汽车把人行道全部占满……从读者的反映来看,市区的次干道和区管道路,与城市主干道相比,尤其显得拥挤。“一半道路被机动车占了,人行道上也是机动车,导致每天上下班的时候,小路上的自行车很难走得动。”

  有读者提出,交管部门应增设交通设施,完善信号灯的作用。读者史先生称,位于福寿街和正兴街交叉口的红绿灯,直行和右转同时放行,大量右转机动车驶入路口,导致行人和自行车很难全部通过路口。“应该将路口的行人直行信号,和机动车右转信号全部分开。”同时,市民宁先生说,若能将非机动车道和机动车道完全分开,两条道的通行速度都将得以提高。

  针对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长的趋势,市民裴先生说,政府应限制私家车大量涌入闹市区,同时加快发展公交事业,“增加公交车辆,增设BRT线路”。

  选“难行之最”期望绿色出行能顺畅

  昨日,本报发出“郑州难行之最”路段评选后,市民纷纷“举报”身边的难走道路。

  “花园路北环立交桥下大坑连小坑,特别是一下雨,行人只能从桥上走,很危险。如果走桥下,自行车或电动车肯定被陷。”市民张女士说,这里的桥下涵洞应是“郑州最难行的立交桥”。

  部分市民则反映,南阳路北环立交桥走起来像“迷宫”,连指示标牌也没有,根本弄不清“南北”,步行或骑车经过时很受影响。

  昨天,市民电话投诉最多的仍是国基路。“国基路可以说是郑州最难走的路了。这条路,坑洼不说,还没路灯和人行道,走起来真是非常危险。”21世纪社区等附近小区的居民纷纷反映国基路的问题。

  市民刘先生反映说,十八里河宇通公司南门道路坑坑洼洼。宇通公司南门门前的道路向西直到向阳路的200米路段,崎岖不平,而且是土路,最深的坑洼处有30厘米。

  家住琥珀名城小区的市民温先生说,天伦路与中州大道交叉口南北两侧大概10米的距离,有好几个大坑,最深的大概30多厘米,而且路面积水。

  家住烟厂社区的王先生说,烟厂西街是条小路,可这里也是大坑小坑遍布。“这条路虽然不宽,但车辆和行人很多。坑多路窄,非常难走。”另外,他还提起新郑路就头疼。因为这里的路也有不少坑,多处路面破损。

  另外,昨天市民赵先生来电反映说,中原西路康乐里门前向西到伏牛路之间非常不好走,人行道都被饭店占用,本身路就不宽,现在被占了很多,根本没办法走。

  “我们这里天天挖沟修路,红旗路(经三路和政七街这段)建议改造成山地摩托车赛道,这样比修平坦的成本低。”市民冯先生用戏谑的语气说。

  行人上街头争路权务须注重守法

  在对行人和非机动车的出行环境给予关注的同时,一个客观存在的现实同样不容忽视——目前,有相当数量的行人和非机动车出行时,没能自觉遵规守法,闯红灯、乱串道、不按规定路线骑行等各种交通违法行为,也给交通环境“增添负担”。

  两天来,记者先后在交通高峰期,到一些交通流量大的路口观察体验,发现非机动车和行人在出行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不在少数。

  前天下午2时30分,在经三路和农业路交叉口,南北方向的直行信号灯亮起绿灯,但在路口东北角,自东向西过马路的3名行人,依然小跑着抢在机动车起步前穿过路口。让人惊心的是,一辆电动车沿路口东北角的非机动车道,直接斜插绕行路口,驶上经三路,其身后还跟着两个“同伴”,逼得直行方向刚起步的机动车频频急刹车。

  20分钟内,仅该路口,就有80余次的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而在花园路纬五路口、花园路农业路口、经三路黄河路口等处类似情况同样存在。

  “以前没开车,总是抱怨机动车交通违法,扰乱了正常的出行秩序,现在开上车了,才发现,原来行人和非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也不少,更让人烦。”李先生成为有车族前后的态度变化,道出了时下有车族和无车族之间在出行上的“利害纷争”。

  而更多的司机则认为,和机动车交通违法动辄要面临“电子眼监控”、高额罚款乃至刑事责任相比,很少有行人或非机动车为自己的交通违法行为付出代价,近乎“零风险”的违法行为助长了违法行为。

  对无车族交通违法现象,同样感到头疼的,还有作为城市交通管理者的交警部门。采访中,不少一线交警认为,作为城市交通管理顽疾的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违法,除素质因素外,主要还在于法律约束力度薄弱。

  在《道路交通法》中,对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违法后承担的法律责任做出了明确约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近年来,郑州市也出台多项措施,通过与违法人单位文明评先挂钩等行政手段,遏制行人与非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不少交警认为,避免无车出行中的交通违法,主要还得靠行人和非机动车自觉守法,同时,配套的法律约束在现实中也应有操作性。

  一些社会人士认为,城市中,汽车日益增多,作为弱势群体的行人和非机动车采取违法方式通行,虽可满足一时的快捷,也会让日益复杂的路况交通变得更加凶险莫测。“有车族和无车族,行人和机动车,双方都是城市道路的主角,彼此应是和谐共存的关系,而不应为了争夺行路权成为你死我活的对头。只有双方都能从我做起、文明出行,城市的交通才会变得畅通无阻,不管这一天是不是无车日。”

  在我们的城市中,希望少一些占道经营,以方便更多的市民绿色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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