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获悉,从2009年至2015年,内蒙古将投入资金32亿元,全面解决因长期矿业开发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破坏问题,建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新机制,实现全区矿山地质环境全面好转,形成开发、治理、恢复的良性循环。
按照前不久通过的《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实施方案》,近期将重点治理解决危害严重、对经济社会影响较大、涉及民生尤其是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及严重影响视觉景观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计划每年投资6亿元,用于自治区确定的7个资源型城市的13个矿山治理区域和42个重点矿区的恢复治理项目。远期治理目标计划投入14亿元,用于7个资源型城市棚户区搬迁后的地质环境综合整治;11亿元用于其它33个远期治理区域和32个矿区的地质环境治理和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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