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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家中外名企被环保部点名后仍隐瞒排污信息

2009-10-14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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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令人震惊的事实是,对于可能让自己难堪的污染物超标问题,即便是“百强”企业也不顾环保部门规章,向公众隐瞒这些信息。

  10月13日在京公布的一项最新调查表明,世界500强和中国上市公司100强企业中,包括壳牌、雀巢、中国石化、东风汽车和湖南有色等在内的18家中外企业,在超标排放污染物并且被环保部门点名的情况下,仍然不执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下称《办法》)有关“30天内公开环境信息”的规定,隐瞒污染物信息。

  “沉默”的大多数

  一国际环保组织昨日用《“沉默”的大多数》为题公布了这项企业污染物信息公开状况调查。调查显示,世界500强和中国上市公司100强企业中,隐瞒污染物信息的不在少数。而百强之外的企业,更是鲜有主动公开污染信息的。

  根据去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办法》:“企业应当按照自愿公开与强制性公开相结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公开企业环境信息。”这些信息包括企业环境保护方针、年度环境保护目标及成效;资源消耗总量;环保投资和环境技术开发情况;排放污染物种类、数量、浓度和去向;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以及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的处理、处置情况,废弃产品的回收、综合利用情况等。

  《办法》同时规定,“企业不得以保守商业秘密为借口,拒绝公开环境信息。”超标排放的企业“应当在环保部门公布名单后30日内,在所在地主要媒体上公布其环境信息。”

  据该组织一负责人介绍,为了检验《办法》实施的效果,近期,该组织对世界500强和中国上市公司100强企业于《办法》实行后的一年期间在华污染记录进行了调查。

  调查发现,位列世界500强和中国100强的18家行业领先企业的25家工厂,因存在向水体中排放污染物超标的情况而被环保部门在网上公开,然而没有一家企业按照《办法》在规定时限内公布污染物排放信息。

  这18家企业分别为壳牌、三星电子、雀巢、乐金(LG)、卡夫、摩托罗拉、电装、普利司通、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润创业有限公司、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他们没有任何借口忽视法规,对公众隐瞒污染物信息。”该环保组织北京办公室污染防治项目主任张凯说,“公众对于自己环境中存在这样那样的有毒有害物质毫不知情,这是一件非常可怕的事情。”

  据地方环保部门提供的相关信息,湖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2008年一、二季度中排放废水化学需氧量(COD)、氨氮和总镉经常超标,总铅、总砷也出现超标现象;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使用或排放氟化盐、煤沥青,并且化学需氧量(COD)排放超标。然而这两家工厂都没有按照《办法》的要求公开工厂的污染物排放信息。

  张凯说,这类有毒有害污染物不仅会对生态环境造成长期的、难以逆转的伤害,严重的更会毒害人的生殖系统和神经系统,并致癌、致畸。

  信息公开水平不高

  据介绍,由于《办法》没有细化应公开污染物的种类和排放去向,即便是3家逾期公开污染信息的企业,也仅仅公开了非常有限的信息。如三星、中煤能源股份和潍柴动力的工厂只公开了2~6种污染物的排放信息。

  而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壳牌、三星和乐金(LG)等8家跨国公司在国外的工厂,其公布的信息十分详细,尤其是与公众健康和环境密切相关的有毒有害污染物方面的排放信息。其中壳牌位于得克萨斯州的Deer Park炼油厂2007年在美国的有毒物质排放清单(TRI)系统中公开污染物种类多达49种。

  记者了解到,企业及地方环保部门对《办法》的不同理解,也是企业污染物信息公开率低的重要原因。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其所属煤矿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污问题,并非《办法》所鼓励公开披露的事项。

  浙江宁波市环保局在答复中称:“考虑到企业异常情况超标,且能积极整改,我局没有把该公司列入污染严重的企业。”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在答复中则表示:“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及《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信息公开目录》,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备案内容暂未列入政府环境信息公开范围,因此未对相关内容进行公开。”

  “总体上看,中国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处于初级水平。”国内一家环保NGO组织――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对CBN记者表示。

  马军所在的机构此前曾向113个城市申请公开当地2008年9月份的污染企业行政处罚名单、投诉案件及其处理结果,只有27个城市提供了全部或部分名单,多达86个城市未能提供名单。

  拒绝的理由除“不宜公开”外,还包括这些记录涉及企业商业秘密,申请公开需要上级政府部门开具公函,以及为“保增长”不能公开等。“一些城市的工作人员在听到是信息公开的申请时就直接挂断电话,有的城市则根本找不到具体的负责部门。”马军说。

  张凯表示,环保部门不仅需要加强监管,更需要立即将使用和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纳入强制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的范围。被强制要求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的企业,除公开化学需氧量(COD)和氨氮等少量污染物信息外,还应披露自身排放和转移的所有污染物的相关信息。

  企业污染物信息公开是促进企业实行清洁生产的有力工具。国家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潘岳此前就表示,公开企业的环境信息,就是要通过舆论的力量去规范公司环境行为,加强公众对企业的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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