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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违规纠纷不断 广西金宏达公司臭气扰民已停产

2009-10-16   来源:中国环境报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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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初,有村民就广西金宏达农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金宏达公司)污染陆川县古城镇八角村洋屋田、官庄等自然村一事向环境保护部提出投诉,引起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潘岳的极大关注,并做出批示。

  事情的情况如何?当地政府又是如何处理的?记者经过实地采访,对企业的周边环境、环保审批手续、验收资料、监测报告、生产工艺、除尘装置、废水处理设施等进行了查看。

  厂群矛盾主要基于经济利益和环境利益

  投诉信中提到,金宏达公司违规租用村民土地,存在选址不符合安全防护距离,长期生产国家禁用农药,生产过程中排放大量废气、废水、农药残渣和其他有毒垃圾等。

  围绕这些矛盾焦点,村民和租田负责人、农药厂老板纠纷不断。8月17日,矛盾升级,村民聚集在金宏达公司门前,强烈要求企业停产并限期搬迁。县、镇有关领导立即前往处理,协调无果。

  据了解,厂群矛盾可归结为经济利益和环境权益两大问题,即农药厂租用村民土地而产生的经济利益,以及农药厂产生恶臭扰民和所排废水存在渗透隐患等环境权益。

  村民除了与金宏达公司之间的纠纷外,还有围堵执法人员车辆、阻挠环境监测人员对村庄水体采样等行为。

  摸清企业家底

  据了解,金宏达公司具备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登记证,并通过了玉林市环保局环评验收。

  此企业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陆川县古城镇八角村张公坑,原厂址(古城镇盘龙村)位于鹤地水库,是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2004年,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并应“粤桂两省(区)九洲江跨界水污染防治协调会”要求,陆川县政府责令其搬迁至现址。2006年9月,新厂通过玉林市环保局环保验收。

  此企业生产过程为农药复配,属于物理行为,产品为3%敌百虫、克百威颗粒剂,设计生产能力为2000吨/年,农药生产许可证及农药登记证均在有效期内。企业生产具有季节性特征。

  陆川县环保局《环境监理现场检查记录》显示,自新厂建成后,陆川县环保局履行了监管职能,对其进行监理检查。环境执法人员每次检查,均对企业的生产状况、产品和原料的保存状况、洗手水和废气处理状况进行仔细检查,并做出处理意见。

  企业存在五大环保问题

  对村民与金宏达公司的纠纷,各相关部门已介入调查。其中,环境保护部华南环保督查中心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环保局环境监察总队调查发现,虽然企业具有合法生产资质,但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

  这家企业在2007年~2009年之间,违规生产不在生产许可证范围之内的特丁硫磷(特丁硫磷是剧毒农药,农业部于2002年下发封杀令,2008年全面撤销其登记)。其在生产中排放大量的恶臭气体,又没能进行有效处理,产生的废水只做了简单的石灰中和处理后直接排入外环境,对周围环境造成了污染,导致周边群众多次投诉。此企业距北面最近居民点900米,距南面居民点3000米。

  经查实,企业存在五大环保问题:一是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过于简单,表中未提出企业安全防护距离、废水处理工艺;二是企业擅自改变废气处理设施,现场还发现3个废气直接排放管;三是废水处理设施过于简陋,废水处理设施只是一个水泥池,位于厂外的山背上,加药剂十分困难,无法保证正常运行;四是没有雨水收集管网,不能收集地面雨污水,污水管道未用水泥进行硬化处理,存在渗漏,排污口不规范,无任何标识;五是烘干工艺剩下的废砂石(不含农药)随意堆放在厂外。

  8月21日,陆川县农业局调查结论认定,生产厂区及周边山上的植物生长正常。金宏达公司排水口下面水稻生长正常,排水沟两侧杂草生长也正常,没有受到农药污染停止生长迹象。陆川县环保局监测站取村中水体检测,也未发现水质异常。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相关规定,陆川环保局于2007年8月3日、2008年6月6日和2009年8月18日下文,责令金宏达公司停止生产特丁硫磷农药,并对企业处以1万元人民币的处罚。企业于2009年8月18日停止生产。

  同时,环保部门建议企业:一是继续停产,对废气处理工艺、废水处理工艺、安全防护距离重新进行论证,在未取得环保部门正式批复前,不得恢复生产;二是将废水处理设施移至厂区内,加强管理,完善对污水收集系统,包括生活污水、染料废水、雨污管网等,管网要进行硬化处理,防止渗漏,规范排污口,明确标识、流量、污染指标,建立在线监控,对污染物(包括特征污染物)进行监控,实现稳定达标排放;三是完善废气集气系统,对无组织排放源要收集统一处理;四是废砂石集中处理,不得随意堆放,废水处理后产生的污泥要妥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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