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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标委再回应电动车标准之争:部分电摩新标暂缓

2009-12-19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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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6日下午发出通知,决定暂缓实施《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简称电摩标准)等4项国家标准涉及电动轻便摩托车的内容。

  通知称,标准委是在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共同研究了电摩标准相关问题后,做出上述决定的。暂缓实施的原因为,“考虑到目前电动摩托车是一个新兴的产业,制定好一系列相关配套政策还需要一个过程”。

  此外,国家标准委还责成相关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要在充分听取相关方意见的基础上,加快修订《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以便使该标准既能够符合产品在安全、环保和节能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要求,又能够为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留有空间,更能够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安全与权益。

  消费者更关注电动自行车骑行安全如何保障

  “标准委这么做是非常开明的。”中国自行车协会助力车委员会主任委员陆金龙表示,“这为解决道路上行驶的约1亿辆电动自行车的身份问题,争取了时间。”

  “标准是不是暂缓实施,对电动摩托车行业影响不大。”电摩标准主要起草人之一、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摩托车分标委会秘书长缪文泉则表示,电动自行车该走哪条路,其实跟电摩标准无关,而是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

  “我觉得标准委这么做是对的,说明他们听得进民意。”北京市民王先生说,“相关行业和部门都应该想想,该如何通过技术或制度措施,保障电动自行车骑行者的安全。”

  公众、专家和代表公共利益的政府应各司其职

  随着讨论的深入,电动自行车标准的修订格外引人关注。

  标准的制定过程,实际就是不同利益的博弈。那么什么样的制定程序,才能最大化地满足绝大多数公众的利益诉求?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府研究所副所长杨永恒教授指出,在标准制定过程中,首先应当让公众充分表达自己的诉求和利益。

  “在电动自行车标准这个案例中,利益相关方不但包括了不同的行业,也包括了普通百姓。虽然老百姓的利益和诉求并不一致,但标准制订过程中应该给予他们一定的表达空间。”

  “当然,政府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应当通过制定标准,平衡利益,最大化地满足绝大多数公众的利益和诉求。当然,这个过程是很难的,这就需要专家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在政府寻找解决方案的过程中,提供专业化和技术性的支持。”

  中国标准化专家委员会副主任郎志正则指出,如果不能被严格执行,标准将失去意义,也将影响社会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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