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市环保局举行全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签约仪式,15家风险企业昨签订环境污染责任险。目前,全市共有百余家企业购买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参保企业发生了属于责任内的环境风险事故,受害人将得到平安保险在责任限额内的赔偿保障。
意外事故纳入保险责任范畴
今年8月,市环保局发布了国内第一部环境风险企业管理办法——《环境风险企业管理若干规定》,并于9月10日正式实施,其中包括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试点范围包括化工、有色、金属矿采选、砷制品、涉镉等环境污染风险企业,试点时间为2009年8月—2011年8月。长株潭城市群区域内的试点范围企业在今年内争取全部投保,其他地区试点范围企业力争明年年底前全面实现投保。
据介绍,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企业在场所内经营业务活动过程中突发意外事故导致污染损害,而第三者就其遭受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向投保企业提出索赔,保险公司将赔偿投保企业依保险合同应承担的责任。保险责任还包括:第三者发生的对污染物的清理费用;投保企业控制污染物扩散所产生的施救费用,以及诉讼费、律师费、调查取证费等在内的法律费用。
投保后企业不再“扯麻纱”
2008年9月29日,株洲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检修系统时,发生氯化氢气体泄漏事件,污染了附近村民的菜地。“企业开始认为损失并不大,于是企业就自己赔。但在赔了几户后,发现事情闹大了。”据企业负责人介绍。第一批村民找上门后,公司给了每户村民一些经济赔偿,但是此后前来索赔的村民越来越多,超过120户,并聚众闹事,严重妨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
承保的平安保险公司在接到企业报案后立即赶到现场查勘,根据保险责任和实际损失情况,将赔付标准、定损方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村民进行了耐心解释,最后快速有效地化解了矛盾,恢复了企业正常生产。
连续两年未出险可优惠10%
市环保局局长黎建告诉记者,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期间,推出了一些优惠及鼓励政策:对于上年度已投保而未出险企业的续保,保险费可优惠5%,连续两年未出险的企业保险费可优惠10%。据介绍,保险机构将提取全市环境污染保险保费的百分之五建立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培训)基金,主要用于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公众利益受到重大损害;企业无能力支付赔偿款项,或暂时无法追溯到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和平安保险公司共同组织的相关培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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