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环境保护部了解到,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以来,环境保护部认真贯彻实施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把加强环境保护作为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要内容,制定一系列政策措施,着力降低西部地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资源环境代价,促进经济社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经过努力,西部地区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同时,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
一、区别对待,大力支持西部地区污染减排工作
综合考虑西部各省区环境容量、排放基数、工程削减能力及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等因素,对西部地区实行总量控制政策的倾斜,统筹解决了西部地区由国家审批环评项目所增加的二氧化硫总量指标。同时,毫不松懈地抓好污染减排工作。从2007年开始,每半年开展一次总量减排核查核算工作,对减排工作进展缓慢的地区启动了减排预警通报机制。对没有完成年度减排任务的部分地市和单位实施了区域限批和行业限批。2008年,对陕西商洛、四川泸州川南电厂、贵州鸭溪电厂和甘肃靖远二电厂由于减排工作不力,作出了责令限期整改和进行处罚的决定。今年上半年,对减排工作滞后的内蒙古、四川、云南、贵州等西省区发出了预警通报。
二、源头控制,充分发挥环评的宏观调控作用
出台《关于加强水电建设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关于有序开发小水电加强生态保护的通知》、《关于加强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规范文件和导则规范,为从开发、建设源头控制生态破坏,实现西部地区工程建设与生态建设协调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不断完善项目环评审批工作,支持西部地区煤电、煤化工、石油石化、煤炭深加工、有色金属和非金属矿产资源加工建设项目的环评工作,加快审批进度。十年来,共审批建设项目近1200个。做好青藏铁路、西气东输等国家重点工程的监理与环保验收工作,最大限度降低建设项目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积极支持四川地震灾后重建工作,加快灾区重建项目审批。全面推进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完成了《澜沧江中下游梯级开发流域环境影响研究和评价》等一批江河流域规划环评,在利用好当地资源的同时从源头上保护了生态环境。
三、稳步推进,生态保护工作取得重大突破
中央财政首次设立的农村环保专项资金向西部地区倾斜。2008年,中央财政对西部地区安排资金1.67亿元,资金总量占农村环保专项资金的33.4%,支持226个村庄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受益人口56万人;2009年,安排资金3.82亿元,支持500个村庄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受益人口107万人。
区域生态保护和建设得到加强。2004年我部组织编制了《国家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划出的50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中,西部地区占25个,保护面积达145万平方公里。2005年,国务院批准实施了《青海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和建设总体规划(2005—2010)》,2007年国家发改委批准实施《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规划(2008—2020)》、《甘南黄河重要水源补给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2006—2020)》。2009年,国务院审议通过《西藏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规划》,为构筑稳固的西藏高原国家生态安全屏障打下坚实基础。
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护水平进一步提高。在西部地区新建了一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目前自然保护区面积占西部地区国土面积的18%,为保护西部地区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针对一些地方为了眼前利益随意调整自然保护区范围、影响自然保护区功能的情况,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国家海洋局等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强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的通知》,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区执法检查,加强对涉及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活动的监管。
资源开发的生态保护监管力度不断加大。联合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共同印发了《关于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的指导意见》,推动各地建立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同时,指导西部地区加大对重点资源开发和外来物种引进、转基因生物应用的生态监管与执法检查力度,强化了对流域开发和跨区域建设项目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生物多样性和生物物种资源保护有序推进。2007年,经国务院同意发布了《全国生物物种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纲要》,在西部地区的云南、广西、贵州、四川、重庆、青海、新疆等7省(市、自治区)开展了生物多样性评价试点。通过试点,基本掌握了各省的生物多样性现状、变化趋势和威胁因素,生物多样性保护在积极有序地开展。
四、主动防控,稳步推进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
集中力量推进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自2000年以来,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先后报请国务院批复了《三峡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规划》、《黄河中上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滇池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等一系列规划,西部地区重点流域水污染状况得到遏制,部分流域水质得到显著改善。对西部地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和城镇污水管网建设项目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补助。其中,中央财政补助给三峡库区污水处理运行补助资金达42542万元。目前,三峡库区及其上游地区项目的平均补助比例已达到总投资额的70%。
联合有关部门连续7年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有力震慑了环境违法行为,一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环境问题得到妥善解决。胡锦涛总书记多次批示的“锰三角”污染问题,经过湘、黔、渝三省市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集中整治,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群众环境权益得到维护。
五、拓宽领域,为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提供政策支持
加强区域环境保护指导工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新疆和宁夏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组织召开了支持新疆环保工作协调会和建设环境友好型宁夏工作协调会,提出了支持的具体政策措施。组织编制了《青藏高原环境保护综合规划》,会同青藏高原五省(区)环保部门完成了各专题规划的前期研究工作。
积极支持四川灾后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在汶川地震环境应急工作中,第一时间成立应急保障小组,建立应急保障机制,积极协调财政部安排抗震救灾资金1.05亿元。为满足地震灾区开展污染防治、防疫、饮用水安全、废物处置、过渡性安置区建设等方面工作的急需,陆续制定发布《地震灾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技术指南(暂行)》、《地震灾区饮用水安全保障应急技术方案(暂行)》等一些标准,为保障灾区环境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切实做好对口援藏工作。召开了全国环保系统对口援藏工作会议,组织编制了《全国环保系统“十一五”对口援藏规划》,落实和启动了一批援藏项目。全国环保系统“十一五”对口援藏能力建设共投入13961万元,其中,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投入3335万元,环境执法监督体系建设投入6094万元,环境管理基础设施和基本工作条件4532万元,支持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危险废物处理等,促进西藏环境保护工作水平的提高。
六、多措并举,促进西部地区提高环保工作水平
支持西部地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2000年以来,环境保护部配合财政部、发改委等部门对西部地区下达了监测网络(辐射及地表水部分)建设项目、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中央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项目、冰冻雨雪灾后环境监管能力恢复重建与应急监测项目、地震灾区环境应急监测专项资金项目、中西部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专项资金项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专项资金项目、集约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等,资金总额达518503.9万元。2004年—2008年,为西部地区配备执法车辆1596辆,应急指挥车辆13辆,取证监测仪器设备19586台(套),西部地区省、市、地(市)监管体系初步建立,环境监管能力明显提高。
支持环境科研工作。在支持甘肃、云南、四川、重庆等省(市)科研实力较强的单位科研立项的同时,采取央地结合的方式,以中央级科研单位为主、地方参与的形式带动青海、西藏、新疆、内蒙等省区环境科研单位,快速提升科研实力。目前,累计支持以上省市科研单位科研经费4300多万元。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重大科技专项在西部地区安排4个项目、24个课题,总经费达16.75亿元。支持环保产业发展,协助西部地区建设环保工程技术中心,提升西部地区的环保技术水平。积极开展西部地区生态环境状况遥感调查工作,基本摸清了西部地区生态环境现状和动态变化,提出了针对我国西部不同生态承载力区域的产业发展建议,同时为科学合理地实施西部大开发奠定了基础。
支持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加强区域督查派出机构建设。成立了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统筹协调西部跨省域环境保护工作,督促检查突出的环境问题。增设了西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西北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积极指导和推动西部地区环保体制建设。十年来,西部地区环保机构由1999年的2131个增至2008年的3050个,增加43%;人员由17724人增至31368人,增加77%。西部12个省份中,已有3个省份的部分设区城市实行环保派出机构监管模式。1999年以来,累计培训西部地区地市级环保局长1220人、地市级环境监测站长234人、环境监察人员近30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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