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2010年度广西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明确减排任务。
2010年,广西要完成“十一五”化学需氧量排放量94万吨的控制目标,需要在2009年排放量的基础上削减5.29%,即需净减排5.25万吨,加上预测新增排放量6.5万吨,实际需要完成减排量11.75万吨。2010年,广西二氧化硫减排任务是抵消9万吨新增排放量。
据悉,广西化学需氧量减排将主要通过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工业企业治理工程、结构调整减排项目来实现,二氧化硫将通过着重抓重点领域和行业来发挥减排效果。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是完成化学需氧量减排的关键,广西将进一步完善酒精、造纸等重点企业治理工程建设,充分发挥减排效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要求各市、县政府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实行一票否决和严格的问责制。切实抓好减排工程建设。强化监督管理力度和污染治理设施的环境监察和监督性监测,落实相关经济政策。继续落实自治区本级财政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用于全区节能减排项目的补助和奖励,各市、县(区)也分别按2000万元和100万~200万元建立节能减排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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